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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018-06-12 作者:学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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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高162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装甲专业:身高162~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专业:男性身高162~182cm,女性身高160~182cm;

(三)潜水专业:身高168~185cm;

(四)空降专业:身高168cm以上;

(五)特种作战专业: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第四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5%。

(二)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其中,舞蹈学专业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20%。

第五条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六条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七条 乳腺肿瘤,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八条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脊柱侧弯,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和严重四肢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专业除外);

(二)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四)轻度胸廓畸形(指挥、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九条 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专业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 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症,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 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 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 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文身图案和内容由政审把关)。

第十五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六条 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肛旁脓肿,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二)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以上,无后遗症;

(三)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8cm以下的混合痔。

第十七条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单睾,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空降专业除外);

(二)无自觉症状的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1倍(空降专业除外);

(三)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1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四)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数量在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五)包茎、包皮过长(空降专业除外);

(六)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

(七)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第十八条 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装甲、潜艇及潜水专业不合格。

第十九条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者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单发局限性神经性皮炎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二)股癣,手(足)癣,甲(指、趾)癣,花斑癣;

(三)白癜风,身体其他部位不超过2处,每处长径在3cm以下。

第二十条 淋病,梅毒(含梅毒抗体阳性),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二十一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收缩压≥90mmHg,<140mmHg;

(二)舒张压≥60mmHg,<90mmHg。

第二十二条 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心率60~100次/分;

(二)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三条 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不合格。

但是听诊发现心律不齐、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检查系生理性的,合格(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触及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左肋缘下未触及脾脏,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既往因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现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第二十六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急性病毒性肝炎治愈后2年以上未再复发,无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正常;

(二)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肾结核,腹膜结核,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除外);

(三)细菌性痢疾治愈1年以上;

(四)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性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治愈2年以上,无后遗症;

(五)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无后遗症。

第二十八条 癫痫,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九条 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 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对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严重过敏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三十二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 、另侧不低于3m ,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三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但是轻度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潜水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四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中度以上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超过鼓膜的1/3,咽鼓管通气功能、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不良,咽鼓管咽口或者周围淋巴样组织增生,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 眩晕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条 鼻中隔穿孔,鼻畸形,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重度鼻粘膜糜烂,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以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严重变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慢性鼻窦炎,严重鼻中隔偏曲,潜艇、潜水、空降专业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除潜艇、潜水、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七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八条 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九条 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9,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9,眼底检查正常,除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外合格。

其中:

(一)指挥、装甲、测绘、雷达、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

(二)潜水、空降、特种作战专业,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四十条 色弱、色盲,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15度以内的共同性内、外斜视,除指挥、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但是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四十四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四十五条 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但是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的龋齿、缺齿,合格。

第四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及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缺失,超牙合超过0.5cm,开牙合超过0.3c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颌牙龈的深覆牙合,反牙合,牙列不齐,重度牙龈炎,中度牙周炎,潜艇、潜水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况潜艇、潜水专业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双尖牙咬合相距0.3cm以内;

(二)切牙缺失1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牙合,无其他体征;

(五)错牙合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四十七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口颌面部明显畸形,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八条 闭经,严重痛经,子宫不规则出血,功能性子宫出血,子宫内膜异位症,不合格。

第四十九条 内外生殖器畸形或者缺陷,不合格。

第五十条 急、慢性盆腔炎,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五十一条 霉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不合格。

第五十二条 妊娠,不合格。

第八章 辅助检查项目

第五十三条 血细胞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红蛋白,男性130~175g/L,女性115~150g/L;

(二)红细胞计数,男性4.3~5.8×1012/L,女性3.8~5.1×1012/L;

(三)白细胞计数,3.5~9.5×109/L;

(四)中性粒细胞百分数,40%~75%;

(五)淋巴细胞百分数,20%~50%;

(六)血小板计数,125~350×109/L。

血常规检查结果要结合临床及地区差异作出正确结论。血红蛋白、红细胞计数、白细胞计数、中性粒细胞百分数、淋巴细胞百分数、血小板计数稍高或者稍低,根据所在地区人体正常值范围,在排除器质性病变的前提下,不作单项淘汰。

第五十四条 血生化分析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9~50U/L,女性7~40U/L;

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男性>50 U/L、≤60 U/L,女性>40 U/L、≤50 U/L,应当结合临床物理检查,在排除疾病的情况下,视为合格,但是须从严掌握。

(二)血清肌酐:

酶法:男性59~104umol/L,女性45~84umol/L;

苦味酸速率法:男性62~115umol/L,女性53~97umol/L;

苦味酸去蛋白终点法:男性44~133umol/L,女性70~106umol/L;

(三)血清尿素:2.9~8.2mmol/L;

(四)空腹血糖:3.9~6.1mmol/L。

第五十五条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测阳性,艾滋病病毒(HIV1+2)抗体检测阳性,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六条 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尿蛋白:阴性至微量;

(二)尿酮体:阴性;

(三)尿糖:阴性;

(四)胆红素:阴性;

(五)尿胆元:0.1~1.0Eμ/d1(弱阳性)。

第五十七条 尿液离心沉淀标本镜检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红细胞:男性0~偶见/高倍镜,女性0~3/高倍镜,女性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二)白细胞:男性0~3/高倍镜,女性0~5/高倍镜,不超过6个/高倍镜应结合外生殖器或者外阴检查排除疾病;

(三)管型:无或者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第五十八条 尿液毒品检测阳性,不合格。

第五十九条 尿液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尿液妊娠试验阳性,但是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合格。

第六十条 大便常规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合格。

(一)外观:黄软;

(二)镜检:红、白细胞各0~2/高倍镜,无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肝吸虫、姜片虫卵及肠道原虫。

大便常规检查,在地方性寄生虫病和血吸虫病流行地区为必检项目,其他地区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六十一条 胸部X射线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胸部X射线检查未见异常;

(二)孤立散在的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cm),双肺野不超过3个,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水面舰艇、潜艇专业除外)

(三)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六十二条 心电图检查结果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一)正常心电图;

(二)大致正常心电图:

1.窦性心律,心率50~59次/分,或者101~110次/分,结合临床;

2.窦性心律不齐,经吸屏气后改善或者消失;

3.P波电轴左偏(P波在I、aVL直立且电压较高,Ⅱ低平或者正负双相,Ⅲ、aVF正负双相或者浅倒,aVR负正双相或者浅倒);

4.单纯的QRS电轴偏移在-30度至+120度,或者超过上述偏移度数且心脏彩超未见异常的;

5.单纯逆钟向或者顺钟向转位;

6.左心室高电压(无高血压,心脏听诊无病理性杂音,胸片无心脏增大);

7.心律较慢时以R波为主导联J点抬高,ST段呈凹面向上型抬高小于0.1mV;

8.以R波为主导联ST段呈缺血型压低小于等于0.05mV(aVL、Ⅲ可压低0.1mV)或者呈近似水平型压低小于0.08mV,或者呈上斜型压低小于0.1mV;

9.T波在Ⅱ直立,电压大于1/10 R波,aVF低平,Ⅲ倒置;

10.TV1、V2大于TV5、V6(TV5、V6大于1/10 R波);

11.窦房结内游走性心律;

12.V1、V2导联出现高R波,但是肢体导联QRS波电压无变化,QRS电轴无明显右偏,右胸导联无ST-T改变,临床无引起右室肥大的病因;

13.室上嵴型QRS波(V1呈rsr’型,r>r’,I、V5导联无s波或者s波在正常范围内);

14.偶发早搏;

15.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16.U波明显,但是未高于T波,无其他可疑的阳性病史、症状和体征。

出现前款第二项第4、5、6条目的心电图表现,应当让受检者作原地蹲起20次,复查心电图无明显异常病理改变的,视为大致正常心电图。

第六十三条 腹部超声检查发现恶性征象、病理性脾肿大、胰腺病变、肝肾弥漫性实质损害、肾盂积水、结石、内脏反位、单肾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第四至十条,潜艇、潜水、空降专业除外):

(一)肝、胆、胰、脾、双肾未见明显异常;

(二)轻、中度脂肪肝且肝功能正常;

(三)胆囊息肉样病变,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0.5cm以下;

(四)肝肾囊肿和血管瘤单脏器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五)单发肝肾囊肿和血管瘤长径3cm以下;

(六)肝、脾内钙化灶数量3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或者肝内串珠样钙化灶性质稳定、不影响肝功能的;

(七)双肾实质钙化灶,3个以下且长径1cm以下;

(八)双肾错构瘤数量2个以下且长径均在1cm以下;

(九)肾盂宽不超过1.5cm,输尿管不增宽;

(十)脾脏长径10cm以下,厚度4.5cm以下;脾脏长径超过10cm或者厚径超过4.5cm,但是脾面积测量(0.8×长径×厚径)38cm2以下,排除器质性病变。

第六十四条 妇科超声检查发现子宫肌瘤、附件区不明性质包块、以及其他病变和异常的,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子宫、卵巢大小形态未见明显异常;

(二)不伴其他异常的盆腔积液深度不超过2cm;

(三)单发附件区、卵巢囊肿长径小于3cm。

第六十五条 心脏超声检查发现心脏、瓣膜、血管疾病或者异常,不合格。

但是心脏瓣膜结构正常,有少量生理性反流,长度不超过5 cm,容积不超过5ml的,合格。

第九章 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项目

第六十六条 采用军队院校招收学员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专用软件及结构访谈对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进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军校报考动机测验计算机测验任一题做否定回答,且结构访谈三项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二)健康人格计算机测验六个特质量表和效度量表中任一项大于等于70分,且七项健康人格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分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三)职业人格计算机测验“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小于等于25分,或“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三项特质量表中任何一项大于等于75分,且六项职业人格特征结构访谈中任一项评为2分或累计大于等于2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干部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标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4日原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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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大学医学部北京市海淀区
    学校简介北京大学医学部(简称“北医”)地处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是中国政府创办的第一所西医院校,是国家“211工程”首批建设的高等学校之一,具有百年历史,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学科覆盖医学门类中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护理学、医学技术、中西医结合以及理学、工学、教育学、哲学、文学等门类的部分学科。教学贯穿了本科、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全过程。现有89个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一级学科点,77个二级学科点),95个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一级学科点,81个二级学科点),9个博士后流动站。设有5个学院: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医学人文学院。6家直属附属医院、4家共建附属医院和15家教学医院,承担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实习任务,并向社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共有在校学生9595人,其中博士研究生2947人、硕士研究生2663人、本科生3985人,留学生404人;网络教育学生12828人。博士后在站人数444人,累计进站1337人。拥有大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医学教育、科研、临床方面的专家,其中具有高级职称2835人,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16人,“973”计划和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8人,博士生导师63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2人。拥有3个国家一级重点学科,12个国家二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5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3个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2个国家医学中心,61个省部级设置的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研究(室、中心)。对外交流活动丰富,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研讨等方面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与100多所海外高校和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有40余所为北医战略合作伙伴。与10余所协议学校建立了MD-PhD项目,设立了31个学生交流活动项目和10余项国际交流奖学金项目,搭建起国际医学教育资源共享的平台。在国际科研合作方面,医学部与多个国际合作伙伴建立了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国际联合研究平台,该平台被科技部认定为“转化医学与临床研究国家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牵头成立“中国-东盟高校医学联盟”,进一步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医学院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医学教育、医学研究和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全方位交流与合作。2000年与北京大学合校后,医学部充分利用北京大学综合学科优势,加强交叉融合助力学科发展,推动医学教育改革与科学研究,努力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启动并不断探索临床医学、药学与预防医学学生长学制的培养模式,大力推进医学学科与理科、工科、人文社会学科的交叉,学科实力显著提升,学科布局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在教育强国战略、健康中国战略、科技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在“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建设的支持下,北大医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将北大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年来,北大医学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实施创新驱动,突破学科壁垒;整合学科资源,形成学科优势;搭建交叉平台,共建共享共管;对接国家需求,促进成果转化。积极推进医学部与校本部深度融合,教育资源开放共享,学科资源按需分配,招生工作资源整合,前沿学科交叉合作,创新平台合作建设,临床基础密切结合,新体制中心共建共享,空间资源统筹布局,管理干部交流兼职,对外宣传统筹协调。今天的北大医学正在飞速发展,这所由中国政府于1912年创立的第一所医学院校,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秉承“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和“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热忱服务的献身精神”的校风,以更坚实有力的步伐,在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中再创辉煌。未来的北大医学将努力成为国家医学发展教育和改革的旗帜、国际医学卓越人才培养和精英人才集聚的高点、国际医学科技创新和技术发明平台、重大疾病防控、诊疗及临床研究中心、国家新药创新研发和转化基地、国家卫生政策和健康管理的智库、国际医学合作和交流中心。
  • 学校简介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是由教育部2004年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招生,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学校确立以国际化和高端应用型为发展战略目标,积极融入行业、融入国际,借助首都优质的教育资源,搭建应用型人才和国际化人才培养平台,致力于卓越的教学与服务,努力达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精英商学院的目标。学校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协调发展的重要核心区通州。交通便利,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气息浓厚。现设有财务与金融学院、创意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德育中心4个教学单位,开设了国际商务、金融工程、审计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等26个本科专业,学科覆盖了经、管、艺、文、理、工6个学科门类,形成以商为主、商艺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学校始终坚持引进、培养、聘用相结合的机制,形成了一支高学历、高职称、有海外留学背景、有行业实践经验,老、中、青相结合的国际师资队伍。学校设有开展综合实践教学活动的校内实验实训基地,现有27个校内实验室。此外,学校拥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全覆盖的数字化校园网以及现代化的体育馆、运动场。学校坚持以一流的国际商科人才培养标准打造教育教学体系,形成了鲜明特色。自2009年至今,已与全球57所高校建立“2+2”、“3+1”“3.5+1.5”等多种合作办学模式,达成学分互认、本硕分段式培养等联合办学协议。合作院校提供奖学金及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学生节省留学成本,顺利实现海外留学深造的目标。此外,学校分别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马来西亚、法国、奥地利建立了7个海外实践教学基地。自2015级学生起,通过国际合作项目、海外课堂、青年领袖训练营、跨国公司实习、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国际合作交流平台,实现了100%在校生在海外交流、学习实践。自2017级学生起,全面实行现代导师制,实施学业导师、语言导师和通识导师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代替传统的学生管理模式。为满足学生出国留学高层次学习的个性化需求,我校2019年特别推出国际联合培养“精英计划”项目,助力学生申请到全球排名更好的世界名校。学校重视实践教学,把培养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着力点。开展与行业(企业)高度融合的实践教学,通过课程开发、实践操作、订单式培养、承接对口业务等方式,使学生专业与未来职业对接。目前已与北京银行、杭州银行、华林证券、丝路数字视觉等百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近年来我校就业率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广泛服务于金融行业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及文化、体育、娱乐业,在面向金融行业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就业态势明显,薪资待遇丰厚。学校以殷殷实力为莘莘学子成就未来搭建坚实平台,构筑成功之路。通过雄厚的办学实力、良好的办学声誉、显著的办学成果,受到业界人士的不断好评。2010年,学校通过了国际精英商学院(AACSB)的审核,成为国内首家独立学院会员单位。2014年,学校与北京大学等24所高校同时被认定为“北京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成为北京市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院校。近年来,学校还先后获批“北京市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北京市高等学校市级校外人才培养基地”、“商务部中国国际贸易学会服务外包离岸业务国际人才培养基地”。2015年,获得接受外国留学生资质,国际化进程迈上了新的历史台阶。2018年,成为北京市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金融学专业被评为北京市一流专业。在武书连2019年中国高水平独立学院排行榜中,获得“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第一名”及“本科毕业生升学率第一名。2017年,学校聘请美国PBK等著名设计公司,按照国际标准对校园环境、教学楼宇和学生生活设施进行了设计改造,一所精致、秀美的国际化商学院迎接您的到来。
  • 中华女子学院北京市朝阳区
    学校简介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发展迈入新的历史阶段。学校现有教职工477人、全日制在校生5248人[1]。设有社会工作学院、法学院、管理学院、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艺术学院、文化传播学院、女性学系、金融系、外语系、计算机系、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体育部等教学院系部。设有1个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点,24个本科专业,涵盖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工学7个学科门类。学前教育、法学2个专业为北京市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社会工作、学前教育、女性学3个专业成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和北京市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和女性学2个专业是北京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目前正在根据妇联改革要求对机构设置和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优化。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路线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始终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与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同行、与世界妇女进步事业发展同向。学校历经多次跨越发展,确立了办学定位:着力强化妇联干部、妇女干部培训主责,建好建强妇联干部培训基地;着力打造优势学科,成为培养服务社会、家庭和妇女群众的人才摇篮;着力在国际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教育事业中彰显中国特色,成为中国妇女民间对外交流交往的重要窗口;着力发挥妇女研究智库作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和家庭建设研究基地。学校自建校始一直承担妇联干部、妇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25年来共培训各级各类妇联干部、妇女干部377期2万多人次。2019年以挂牌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为新的起点,聚焦培训妇联干部、妇女干部主责主业,强化妇女干部培训职能,全面承担妇联、妇女干部培训工作。学校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四自”精神、公益意识、国际视野和知性高雅的应用型女性人才。拥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学校教师深度参与妇女儿童家庭相关法律、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妇女/性别研究形成优势和特色。学校设有全国第一个设立的女性学专业、联合国副秘书长任荣誉教授的全球女性发展研究院、全国唯一的中国女性图书馆及家庭建设研究院。学校是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妇女人才短期培训项目和硕士学历学位项目实施单位、北京市“一带一路”国家人才培养基地项目实施单位,还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媒介与女性”联合教席单位、中外女校校长论坛发起单位、世界女子教育联盟成员、中国女子高等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着眼未来,学校将继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环境美校”的治校方略,以全面落实培训妇联干部、妇女干部的主责主业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统领,深化综合改革,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办学特色,在新时代党的妇女培训与教育事业的征程中迈出更加坚实的步伐。
  •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北京市丰台区
    学校简介北京体育职业学院是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由北京市体育局于2008年6月创建的一所高等体育职业院校。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该院是在原北京市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和北京市第二、第五体育运动学校基础上整合而成的。现有专业:竞技体育专业、运动训练专业(竞技体能训练方向)、社会体育专业(康体健身方向)、体育保健专业、体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在校生源:北京市市级优秀运动队的本市户籍学生、外省市已进入北京市集体户口的高级中等学校毕业的在训运动员,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学院与兄弟院校联办的各类学历教育,高职、中职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以及其他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管理;根据市教委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拟定学院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提出教育管理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承担高职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学籍管理、毕业生审核与毕业证书颁发工作;负责北京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社会体育经营人才的基础教育、学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承办北京市体育局系统内相关培训事项;承担北京市体育局系统优秀运动员退役转型期间职业技能及相关培训工作。学院注重体育职业技能的培养,为北京建设国际化体育中心城市造就具有良好职业素质、具备相关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各类体育职业人才,同时为运动员退役后顺利转型就业搭建桥梁。学院同时开展各类与体育职业相关的岗位资质培训,多角度、多层次培养体育人才,是一所行业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的体育职业院校。
  •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市昌平区
    学校简介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第一所专门的消防救援本科院校,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唯一“国字号”高等院校,是应急救援主力军培训基地、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成长摇篮。学院的组建成立,标志着消防救援教育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对于加快构建消防救援高等教育体系、培养造就高素质消防救援专业人才、推动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学院前身为1978年9月成立的黑龙江省森林警察总队教导队。2000年5月由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林警察学校合并组建武警森林指挥学校。2003年6月迁京办学。2004年7月开办本科教育。2006年9月由武警黄金技术学校、武警森林指挥学校和武警水电技术学校合并组建武警警种指挥学院。2011年8月更名为武警警种学院。在40余年的接续发展中,构建了以森林防灭火为核心,黄金地质勘察、水电建筑、桥梁工程和抢险救援为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累计为军地输送5万余名应急救援专业人才。先后参与黑龙江、内蒙古、山西等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和云南鲁甸、尼泊尔等地震灾害抢险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跨军地改革决策部署,2018年9月30日学院整体转隶应急管理部,11月9日授予“中国消防救援队”队旗,12月29日更名组建为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院设置16个内设机构和17个院属单位,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初级指挥员培养,干部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在职培训,应急管理和消防救援科学技术研究、决策咨询及相关交流合作工作,参加重大应急救援机动增援等任务。更名组建以来,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牢记“为党育人、为消防救援事业育才”初心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政治引领、内涵发展、特色办学、质量立院”办学理念,弘扬“忠勇兼备、知行合一”和“传承创新、融合奋进”校训校风,积极推进学院转型升级、跨越发展。人才培养特色鲜明。按照现代化教学、信息化主导、国际化引领的思路,不断完善聚焦具有实战特点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校队一体、教战结合”,组建森林灭火救援队和无人机侦测队。贯彻“两严两准”要求,坚持纪律部队建设标准,实行青年学生入学即入队、学员供给制待遇保障、毕业后定向选拔分配到消防救援队伍等一系列特殊政策。专业实力稳步提升。积极适应“全灾种、大应急”形势任务,目前开设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思想政治教育、消防政治工作6个本科专业。“消防指挥专业”获批北京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获批教育部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项,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2项。承担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法规修订,承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网络学院。与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天津消防研究所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科技创新成效明显。建有应急管理部森林草原防灭火研究中心,北京市应急与防灾课题、应急救援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在建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风险防控、无人机抢险救援应用技术2个部级重点实验室。近两年,牵头或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50余项。2019年参加中国国际飞行器设计挑战赛,荣获一等奖。2020年参加“北斗杯”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荣获一等奖。师资力量不断增强。采取“专、兼、聘”结合方式,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现有20余名教师担任国家森防指、全国消防标委会、北京市应急专家库、消防救援局科技评审委员会专家,2人荣获北京市“科技新星”,1人获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实行“教官制”,定期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选调优秀干部来院任教,满足实战化教学需要。聘请于全、曹湘洪、闪淳昌、曲国胜等国内应急管理领域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教学条件较为完善。建有西峰山教学实践训练基地,科技部挂牌的无人机遥感系统综合验证场,具有固定空域的无人机飞控师培训基地,地震救援、山岳救援、石油化工、森林灭火战术、火场心理行为、攀爬横渡、索降塔等30余个专业训练场地。建有新型智慧直播录播教室、智慧课堂云平台等信息化教学设施。拥有消防救援专业特色馆藏资源。“十四五”时期,学院将遵循政治建院、人才强院、创新兴院、特色办院的办学原则,以推进高质量育人为主题,以教育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为根本目的,全面构建以“火”为主、特灾救援与应急管理相互促进的学科专业新体系,基本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一体两翼”教育新格局,为加快建设成为一所具有鲜明特色、高质量的、与大国应急管理体系地位相匹配的消防救援高等院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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