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共有275所高等院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有关情况可参考“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见附件)。其他外地院校招生情况请参考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高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由区高招办安排办理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报名手续,并负责打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登记表》、《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表》。考生须认真填写获得等级测试资格的项目名称及相关内容。各区高招办将测试表、登记表及报名册于3月4日前送交市高招办。经市高招办审查合格后,负责打印《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准考证》,在考前由区高招办负责将其发给考生。
三、体育测试
我市高水平运动队全市统一测试委托北京体育大学组织实施。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招生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我市继续对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同时,为加强测试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我市近年来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北京市教委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我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全市统一测试将执行新的标准(已在考试院网站公布)。
㈠全市统一测试
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网球、棒球、垒球。
测试时间:3月26日(上午8:00开始)
测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测试手续:考生携带体育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和测试费检录后参加测试。
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其中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
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测试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测。
㈡招生学校测试(统考考生)
招生学校要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和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并公布运动队各项目(分性别、分位置或小项)。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通过全市统测且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
招生院校要细化和完善运动项目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具体招生范围、项目及合格考生比例等按教育部文件执行。
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