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提高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水平和大学生的艺术素养,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进学校素质教育,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普通高等学校每年招收一些高考成绩达到一定要求,同时又具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某方面特长的考生进入本校高水平艺术团。
一、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目前可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等。
二、高水平艺术团报考资格的取得及公示
2017年北京市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工作,采取全市统一测试(以下简称全市统测)与各招生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凡拟以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参加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且拟报考项目在全市高水平艺术团统测范围内的统考考生均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拟报考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测试(或认定),只有全市统测及招生学校测试(或认定)均合格的考生方能取得该校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资格。考生报考全市统测未包含的项目,须直接参加报考高校的测试(或认定)。通过相关测试合格的考生一般需与招生高校签订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认定协议,协议中一般会包括在录取时优惠的分值、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可报考的专业以及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等内容,很多招生高校规定测试通过但未与学校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该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资格。
招生高校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认定的高水平艺术团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然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以上考生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或)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一般在5、6月份。通过公示的考生取得高水平艺术团报考资格。
三、高水平艺术团考生的志愿填报策略
取得高水平艺术团报考资格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步参加高考及填报志愿。特别提醒考生及家长注意的是,北京市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和高校自主招生选拔、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志愿一起设置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中,考生可填报1所志愿高校,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录取开始之前进行。因此,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将资格认定高校填报在特殊类型招生志愿中,方能享受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政策。
如果考生只获得了1所心仪高校的高水平艺术团资格,且无其他高校自主选拔的资格及高水平运动队资格,则该生可以在特殊类型批次中毫不犹豫地填写该高水平艺术团资格高校志愿。有些考生可能取得了2所或2所以上高校资格,这类考生首先要分析本人已取得资格的高校往年在京录取分数,再结合认定高校与本人签订的优惠分值以及本人高考分数,衡量报考哪所学校的把握较大,同时兼顾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适合自己的院校和专业。其次,考生要认真研读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政策。例如:该校对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择专业是否有限制;对考生高考的单科成绩是否有要求;政策性加分在学校分专业录取时是否都能使用等。
特殊类型招生只设置1所高校志愿,不设二志愿和征集志愿。因此,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除科学合理地填报好高水平艺术团院校志愿外,还要认真选择好本科一批等其他批次志愿,以增加录取几率。如果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批次未被录取,考生将和普通考生一样参加后续本科一批等批次录取。
四、录取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高校、该高校在北京市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及事先公示的优惠分值进行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投档,如考生的分数在学校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减去优惠分值的范围以内,但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则将该生档案投档至该校,由招生学校审核录取。
按高水平艺术团资格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应按录取学校的规定,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活动与训练,利用自己的艺术特长为学校艺术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