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后方基地、各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市教育发展的实际,为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进一步探索建立与高等教育普及化相匹配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经研究决定,现将2012年本市普通高等
2011-09-21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1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见表格)。本市将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或市教委热线62555906投诉举报
2011-09-01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4〕65号)文件精神,为帮助被外地高校录取的上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本市开设了赴外地高校学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贷款项目,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现就2011-2012学年度上海生源地助学贷款集中受理工作通知如
201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