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 和江西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及“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4569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邮政编码:341000
学院基本情况介绍: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的一所市属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占地面积840亩,现有建筑总面积24万㎡,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学生服务中心和校医院及其它附属设施,图书馆藏书55.7万册,拥有与人才培养相适应的教育教学实训、实验设施、实习基地。学院拥有一支年龄和学历结构合理、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45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71人,副高以上职称104人,“双师型”教师211人,全国“巾帼标兵”1人,全国职业教育名师1人,省级“五一劳动奖章”1人,赣州市特殊津贴专家和教育专家8人,20名教师在国家、省、市各类学术团体和协会担任重要职务。
第五条 招生专业:学院设有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临床医学系、康养系、口腔医学系、医学基础部、思政部、文化体育劳动部等“六系三部”,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健康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膳与食疗、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生物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康复辅助器具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口腔卫生保健,等27个高职专业,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为国家控制类专业。
第六条 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录取批次详见各省(区、市)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2023年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录取:学院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有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
1.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 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3.男女比例:除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4.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若考生选报了不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将由学校负责调剂,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立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如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6.同分排名处理:执行各省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按位次先后进行录取。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执行各省市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加分考生可凭加分后的总分投档。
8.录取结果公布:各省教育厅网站或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www.gnhvc.edu.cn/zsjy/)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9.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
第八条 资格确认:
1.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入学须知》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九条 收费标准:执行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标准,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第十条 奖励与资助政策: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人/年,二档3300元/人/年,三档22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学院,可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十一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学院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和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高招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高招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797-8361928 8361992
18179097709 18179097710
监督电话:0797-8361912
传真:0797-8361928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高校园区
网址:http://www.gnhvc.edu.cn/
E-Mail:gnwzyzjc@126.com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赣南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