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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6-08 18: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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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原则。

第四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316。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九条 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胜利油田创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为1973年建校的胜利石油学校和1981年建校的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

学院于2003年5月成立以来,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办学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学理念,坚持服务企业、面向社会、质量立校、突出实践教学的办学方向,坚持产学研结合、产教结合、校企结合、多元开发的发展道路,实现了学院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为优化东营市高等职业教育布局,充分发挥学院的资源优势和办学特色,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东营市人民政府和胜利油田于2017年11月签署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办学资质移交框架协议,标志着学院由胜利油田办学转为东营市人民政府主导办学。变更办学主体后的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按照高起点定位、高质量办学原则,以培养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新旧动能转换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专业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教学设施升级和校园环境改造,开启了向全国一流高等职业院校迈进的新征程。

1.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专任教师283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177人;硕士159人,博士3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共44人。学院还聘任了190余名企业专家和技能大师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以专任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2.办学条件。学院占地5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净值1.2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9000余平方米,藏书56.7 万册。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92个,拥有ZJ50DB钻机、ZJ40L钻机、井下作业通井机、游梁式抽油机、12V190柴油机等各类实训设备和70DB钻井、采油工程、油气集输、带压作业等各类仿真模拟系统100余台(套);建设了国家安全应急响应演练训练基地、中国石化油气生产信息化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创新孵化基地、胜利油田应急救护训练中心等实训基地,并与多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较好地满足了学生实验实训和技能训练要求。

3.办学特色。学院从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建设对人才的实际需求出发,通过优化专业结构和师资结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成效显著,人才培养工作与区域经济发展和企业生产建设的联系日益紧密,形成了以石油类专业为特色,机电、机械类等专业为补充,工、经、医专业相结合,门类齐全的专业体系。学院共设有普通高职专业26个,对口高职专业13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15个,整体办学功能和办学实力位于全国石油石化系统职业院校前列。近几年来,学院共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30余项,正式出版教材60余部,出版著作4部,申请专利20余项,公开发表论文500余篇。

4.就业前景。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就业工作,对学生就业实行全程、全员、全方位指导。通过构建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建立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组织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等措施,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开辟渠道,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较高水平,其中石油类、机电类等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相对突出。建校40多年来,学院已培养各类专业人才8万多人,绝大部分毕业生成为企业或地方生产经营、社会管理的骨干,涌现出了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科技创业奖获得者、全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一大批优秀毕业生。

学院先后被评为“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中国企业先进教育单位百强”“全国职业指导与创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东营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文明先进单位”“胜利油田教育培训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2018年共设9个招生专业:油气储运技术、油气开采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护理、药学、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计划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指南、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某专业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超过计划数,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成绩低的考生再按第二专业志愿排序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调剂者,按志愿相近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计划未满额专业;对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八条 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二十条 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二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或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执行。

1.普通高职文理类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

2.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元~1200元。

3.学生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自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校内奖助学金,建立了奖、助、免、补等多种形式融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

2.招生联系电话:0546-8557902 8553818 8792747(传真)

3.联系人:杨 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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