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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2012-05-16 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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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北段4888号

  第六条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18人,其中教师65人。

  学院占地约560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园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60余个,图书馆藏书8万册。

  第八条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800—1200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九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为1:1.2。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对高考成绩达到有关省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有关省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志愿优先录取,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顺序并结合相关学科成绩录取,专业志愿相同时按成绩优先录取。

  5、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同意接收由省级高招办按第二、三志愿、平行志愿顺序,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非一志愿考生。

  6、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一条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二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2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3-79311888023-79320888

  传真:023-79252999

  邮编:409000

  E-mail: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2012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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