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
第四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 158人,其中教师85人。 学院占地约559亩,环境优美、设施齐全。校园建筑总面积5万平方米, 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60余个,图书馆藏书9万余册。
第七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八条 录取原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2)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4、男女比例:我院所有专业招生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6、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收费标准:我院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5800元-65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费因设施不同,标准分为:1000— 1200 元/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学生入学时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选择。
第十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6000元,贷款资金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
第十一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3- 79311888 023-79320888
传 真:023- 79250000
邮 编:409000
E-mail: 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第十三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