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务英语(石化产品营销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北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
炼油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油气储运技术、化工设备与机械、供用电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以上专业在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南区办学,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33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46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71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10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5722.09万元,图书26.0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商务日语专业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余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外语教学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530201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3 |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3 | |
530206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3 | |
530207 | 炼油技术 | 3 | |
550103 | 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 | 3 | |
530208 | 工业分析与检验 | 3 | |
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3 | |
530211 | 化工设备与机械 | 3 | |
540403 | 油气储运技术 | 3 | |
550201 | 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 | 3 | |
550204 | 制冷与冷藏技术 | 3 | |
550306 | 供用电技术 | 3 |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 | |
580103 | 数控技术 | 3 | |
58020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
580203 |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 3 | |
580207 | 检测技术及应用 | 3 | |
600101 | 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 | 3 | |
650102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
660108 | 商务英语(石化产品营销与管理) | 3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4500元/年,宿费:二、三号宿舍楼800元/年,一、四号宿舍楼5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不足一个月,按整月计算。
3.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
1)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每年10月份评定一次。学院每年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指标,确定各系(南校区)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各系(南校区)要成立以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所属学生奖学金及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本人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各系(南校区)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将评定结果及申请表上报学生处(文本版及电子版)审核并汇总,报学院审定。学院在确定获资助学生名单之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公示,名单公示三日内,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到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申诉。公示结束后,由学院将确定的获资助学生名单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统一发给获资助学生本人;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获资助学生。
本办法如有与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冲突,以《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为准。
2)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措施:由各系组织宣传,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以及准备各种相关材料,各系领导和班主任负责监督。学院学生处有专职人员负责与银行联系贷款事宜。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等的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专业志愿顺序以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当分数相同时:理工类按综合课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文史类按外语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6.联系地址、网址
学院北区:锦州市古塔区北京路二段四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3212043 3212034(北区)
学院南区:锦州市古塔区重庆路二段五号邮编:121001
联系电话:0416-4154544(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