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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招生简章
2013-01-11 1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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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为公认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首批“卓越工程师”培养高校,后备警官(国防生)选拔培训基地,具有艺术特长生、自主选拔、高水平运动员、保送生招生资格。学校以工为主、理工结合,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是一所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

  为了选拔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选拔的综合评价模式,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长安大学2013年继续面向全国进行自主选拔招生。

  一、选拔要求与条件

  具有明显创新潜质,对长安大学的某个学科或专业有浓厚兴趣,具有与专业发展相关的学科特长或发展潜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各类奥林匹克竞赛、学科竞赛、专项竞赛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学生;

  2.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获得国家级专业等级证书且经我校认定;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在公开刊物发表具有一定价值的研究论文或文章的学生;

  3.参加《课堂内外》杂志社举办的“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和“全国中学生英语阅读竞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奖者;《高校招生》杂志社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大赛”特等奖、一等奖获奖者;参加公认的全国性其他比赛获同等奖项的学生;

  4.长安大学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推荐的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2013年拟招生300名以内。

  三、报名与审核

  自荐:确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可通过网上报名、下载填报申请表和推荐表,毕业学校盖章同意,提供完整自荐材料;

  校荐:长安大学优秀生源基地中学,每校可推荐5名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自荐和校荐经资格审核小组审核合格的考生可参加自主选拔测试。

  1.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28日。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报。逾期关闭网上报名。(网址http://125.76.215.86//reg.asp)

  2.下载申请表、推荐表,认真填写。

  邮寄材料要求:考生按照目录顺序装订以下材料:

  ①《长安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招生申请表推荐表》(下载填写)

  ②高中阶段期末考试成绩单(高中制式成绩单,盖中学教务部门章)。

  ③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发明设计的实物照片。

  ④个人自荐信(下载制式表手写,不少于1000字,综合陈述个人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成果、学科兴趣、进入高校后的设想和努力方向)。以上材料须于2013年1月30日前用特快专递寄到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3.审核:学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网上报名信息、上传照片、邮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具备参加我校自主选拔考试资格。请考生2013年2月26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可打印网上报名表。

  四、考核方式

  1.面试选拔: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能特别突出(有能证明其特殊才能的充分材料)且申请面试选拔的考生,学校成立专家组对其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入围的学生进行面试选拔。

  2.笔试选拔:笔试选拔学生参加《学科基础》测试和《创新潜能与学科特长》测试。

  《学科基础》测试试科目:数学+物理(理工类);阅读+写作(文史类)。

  《创新潜能与学科特长》测试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与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

  面试选拔或笔试选拔合格考生同等享有长安大学自主选拔招生合格资格。

  3.现场确认与考试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3月2日(早8:00至晚7:00,中午不休息);

  笔试选拔时间:2013年3月3日(早8:30至下午5:00);

  面试选拔时间:2013年3月2日(下午3:00 至下午5:00)。

  面试选拔结果当天统一发布,未合格考生还可再次申请参加笔试选拔。

  4.测试结果请关注招办网站最新公告。

  五、录取原则

  1.坚持“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自主选拔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下20分(但不低于一本控制线),专业服从调剂,政审体检合格,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专业志愿可在2013年各省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招生专业计划范围内选择本次自主选拔方案公布的专业填报。所报专业不得前后重复,我校按照高考成绩加20分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优先向同一大类专业调剂。

  六、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工作在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校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全过程。

  2.自主选拔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各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毕业中学公示,我校招生信息网同步公示。

  3.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和舞弊行为的个人和考生,按照国家有关招生考试的法规政策严肃处理。

  七、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注意生源地高考志愿表的设置,高考志愿表中设有自主招生特殊批次志愿填报栏的,考生应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志愿。

  2.合格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传真或快递高考志愿表和成绩单复印件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自主选拔、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以确认录取资格,并在第一时间登录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填写本人高考成绩和高考位次,未办理者按本人自愿放弃处理(截止时间:2013年7月5日)。

  3.考生持《长安大学2013年自主招生网上报名表》(网上审核通过后可在线打印)、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现场报名确认,同时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和能展示个人专业特长的实物资料。(注: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不作为现场确认和考试的证件)。

  4.推荐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原则,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学生的认定资格和该生所在中学连续三年推荐资格。已经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

  5.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6.简章内容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传真:029-82334099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125.76.215.86

  监督投诉电话:029-82334043

  温馨提示:

  1.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考生数码证件照片(白底为宜、小于100K)。

  2.外地考生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经常关注网上报名系统和招生网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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