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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2018-06-08 17: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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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由教育部与交通运输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以培养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城乡建设专业人才为办学特色的高水平大学,是公路交通领域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综合实力最强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推进我校大学生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文化艺术修养,优化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进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一、报考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预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在省普通文理科第一本科批次控制线(以下简称一本线)以上,在器乐、声乐、舞蹈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具有艺术团首席表演者潜质或幼功基础扎实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总数62人。

三、招生项目与现场考试内容

说明:

A证:针对艺术团急需项目且专业水平特别突出的考生。取得A证即获得生源所在省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第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A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团参考线)执行。

B证:针对以上全部项目。取得B证即获得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最终模拟线下延20分(不低于一本线)的投档资格。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B证资格考生按该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执行。

部分省高考改革与批次合并出现与简章描述无法对应的情况时,按照与当时教育部和生源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解释、协商结果为准。

四、报名及初审

(一)网上报名:请于2018年1月10日~2018年1月15日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报名平台注册报名,网报成功后打印《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并签字盖章,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

请将获奖信息和参团经历统一填写在报名系统左侧【高水平艺术团】栏中,【综合信息】栏可不填写。

(二)邮寄个人资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邮寄《长安大学 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及录制的个人专业视频资料,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请自留备份。

1.视频制作规范:

⑴视频制作总体要求

①考生将所报考项目的个人表演视频录制成单个电子文件,仅限MP4格式,格式不符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必须使用单机位正面拍摄同期声录制,不得进行后期加工。

③文件必须小于600M,总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

④视频影音电子文件命名规则: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命名不规范判为初审不合格。

⑤要求影音清晰,能充分反映考生艺术水准,请寄送前确认格式符合、能正常打开,图像声音清晰,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⑥不得出现“姓名、地区、学校、号码”等与考生信息有关的语音和字幕内容,出现上述情况判为初审不合格。

⑦拍摄环境和服装不作具体要求。

⑵视频制作项目要求

①器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奏一首曲目。不得使用背景伴奏音乐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②声乐类:按照所报项目考试内容要求演唱一首歌曲。

③舞蹈类:按照所报项目完成A动作、B作品两部分视频录制。

A动作:

基本功单一动作展示(2分钟内,按照动作顺序做完全):

前、旁、后扳腿,下腰,横叉、竖叉;

女生四位转、点步翻身、踏步翻身、平转、倒踢紫金冠、大跳;

男生二位转、横飞燕、大跳。

技术技巧组合(2分钟内,背景音乐自定)。

B作品:表演一个符合报考类型的完整舞蹈作品。

舞蹈A动作和B作品必须摄制为同一视频文件。

④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否则判为初审不合格)。

注:不符合以上要求或者无法播放的视频,均判为初审不合格。

2.资料邮寄要求:

将个人表演视频文件拷贝至U盘, U盘外用胶布粘贴个人信息标签(项目+考生姓名,例:111低音提琴张**),不接收光盘。

将视频连同纸质版申请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快递需注明“高水平艺术团”字样。资料寄到时间限定为:2018年1月15日~21日,其他时间寄送造成遗失者责任自负。

邮寄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4 电话:029-82334104,82334813。

(三)资格初审

1.报名材料审查:

考生报名信息完整准确,照片和视频影音人物要清晰且一致,方可进入视频材料初审环节。

2.视频材料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视频资料进行初审,初审成绩须达到60分(含)以上,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专业考试。

考生可于2018年1月30日前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初审结果,合格名单在我校招生网和微信平台同期发布。

3.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报名系统打印《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

五、现场确认

视频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9日14:00~18:00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网上报名打印的《长安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考试准考证》到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地址:西安市朱宏路北段,尚苑路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门进入,距离西安北高铁站约3公里)。

六、专业考试

1.所有参加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现场报名确认时发放的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不能参加考试。

2.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

考试地点:长安大学渭水校区(北校区)长安文化艺术中心

3.专业考试说明:

①报考A证器乐类别(低音提琴、大提琴、圆号、小号、长号、大号、手风琴、笙、扬琴、民族打击乐)的考生须加试视奏环节,视奏成绩占总成绩的30%。

②选测项目不得兼报。器乐类考生考试所使用乐器须与报考项目一致。声乐及舞蹈考生表演类型须与报考项目一致。不招收各类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国际标准舞、街舞等舞蹈类型。

③器乐类考试不得使用伴奏。声乐、舞蹈类一律使用MP3音乐伴奏(不得使用钢琴伴奏)。考生自备的伴奏电子文件在现场确认时上交,且限定为MP3格式,考试时统一播放。

④舞蹈类考试必须由考生一人完成作品,不得携带舞伴。

⑤考生乐器、道具、音乐伴奏自备。除舞蹈项目外,服装不作要求。

⑥专业考试现场录音录像,异地专家评审。

七、录取原则

1.合格证发放原则: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发放;

当单个项目考试人数≤拟发证人数时,发放A证的类别成绩须达到75分(含)以上,发放B证的类别成绩须达到65分(含)以上。如出现同分情况,按照该项初审成绩排序入选。

2.公示合格的考生如有退出,不递补发证。

3.在招生规模62人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4.合格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须在我校2018年生源省份实际投放的一本批次同科类招生计划范围内选择,不能空缺,不能前后相同,同时必须服从专业调剂。

5.我校在北京、广东、湖北、黑龙江、辽宁、西藏、海南7个省份不设文史类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

6.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分配专业原则如下:

根据综合分排序,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在各生源省份一个专业(类)录取艺术团考生人数不超过2人。

综合分计算方法:

A证综合分=高考成绩+线差×0.8;

B证综合分=高考成绩+线差×0.5。

(注:公式中线差为我校在该省最终模拟投档线减一本线差值)

对于合并第一、二本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数值按照艺术团参考线计算。

对于上海市、浙江省,A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20分,B证综合分为高考成绩。

综合分相同时,按照《长安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方案执行。

7.考生在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过程中遇到本简章未说明的情况时,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及长安大学招生办解释为准。

八、报考须知

1.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预期高考成绩应至少高于所在省份一本线(或艺术团参考线)以上,达不到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2.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专业考试的,考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3.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将对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进行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5.生源地高考志愿表中设置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特殊录取批次的,考生在相应批次填报志愿为有效。

6.获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应在取得高考成绩单和网上填报志愿后第一时间将高考志愿表及成绩单复印件传真或快递至长安大学招生办(注明高水平艺术团+考生姓名、联系电话,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也可扫描电子版整理在同一word文件发送至1027789536@qq.com),以确认高水平艺术团录取资格,未办理者视为本人自愿放弃。截止时间:2018年7月7日。

7.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与我校签订《长安大学高水平艺术团协议书》后方能录取。高水平艺术团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所在院系和艺术团双重管理,既要完成本科专业学习任务,也要履行排练和演出义务。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8.录取考生入学后须接受相关复查复测,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九、监督仲裁机制

1.相关监督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进行监督。

2.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考试合格名单进行审批。

3.考生若对招生考试录取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一周内提出申诉,由仲裁小组专家审核评议。

十、其他事项:

1.如教育部另颁新规定,本简章将参照相关文件要求做相应的调整。

2.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或提供录取中介服务。

3.本简章由长安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 长安大学

招生办电话:029-82334104 82334813

招生办传真:029-82334099

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咨询专线:029-83135171 82334068

监督举报电话:029-82334043

投诉受理电话:029-83135304 82334063

长安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chd.edu.cn

温馨提示:

1.考生网上报名前须准备好数码证件照片(请在照相馆拍摄,纯色背景为宜、500K)。

2.外地考生需提前做好出行交通和住宿预订。

3.考生须关注长安大学招生信息网及网上报名系统的相关信息。

4.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出示本人各类证书原件。(现场须核对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和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信不作为现场确认的证件)。

5.网上报名时须填报正确的手机号码,重要信息将通过手机短信提示。

6.考生和家长关注长安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微信号zsb82334099),网上报名提示、现场确认注意事项、宾馆预定信息、交通指引、成绩发布和公示信息将同步微信提示。

相关附件详见:http://zsb.chd.edu.cn/html/3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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