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4059
第二条 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
第三条 办学地点:厦门市
第四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招生计划及学习年限: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普通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 招生专业:2010年我校开设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电子商务、应用英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微电子技术等11个专业。
第八条 学校以服务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为宗旨,紧贴地方经济发展设置专业,具有鲜明独特的专业优势和雄厚的教学实力,培养实用型应用性的各类技术人才。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实行网络远程录取。
2.学校执行各省的招生录取政策,并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3.学校志愿投档执行福建省的招生录取政策,高职高专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专科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
4.对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可按福建省高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在考分相等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加试要求。
6.新生入学后进行复查,经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
(1)软件技术、网络系统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通信、微电子技术等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电子商务、应用英语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退费办法: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 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阳光招生”,招生接受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四条 毕业文凭: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 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五条 组织机构
1.厦门软件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学校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决定招生有关问题。
2.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完成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
3.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工作组:学校党委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全过程。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网址: www.xmstc.cn
电子信箱:zhaos@xmstc.cn
咨询电话:0592-5531111、5591111 申诉电话:0592-6276789
传真:0592-6276777
通讯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 邮编:361024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