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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11年招生简章
2011-01-11 14: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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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培养目标

  为独立建制的音乐学院和不同层次的高等教育单位培养后备生源。

  二、招生专业、学制

年 级 专 业 方 向 学 制
初中 作曲 六年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舞蹈表演
高中 (插班) 作曲 三年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舞蹈表演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六年制各专业方向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初一在校生。

  2、三年制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只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四、专业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院专业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的方式。

  ⑴专业报名网址:http://zsks.whcm.com.cn

  ⑵专业网报时间:2011年1月10日—2011年2月10日。

  ⑶专业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2月22日。

  ⑷专业报名现场确认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所有网上专业报名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报名信息确认。逾期未确认者,一律作报名无效处理。

  未在网上报名的考生,亦可在报名信息确认现场处进行网上补报名(需交服务费100元)。

  2、专业报名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⑴持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及所在地户口本、网上报名号到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采集本人照片、确认报名信息及缴费。

  ⑵专业报名费200元/人(每个专业方向)。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com.cn中的“考试日程安排”栏目中另行公布。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张之洞路(原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六、专业考试

  (一)作曲

  1、初中作曲专业

  (1)歌曲写作;

  (2)器乐旋律写作,听写;

  (3)面试:器乐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歌曲写作25%,器乐旋律写作25%,器乐演奏35%,民歌演唱15%);基础结构(视唱40%,听写60%)

  2、高中作曲专业

  (1)歌曲写作;

  (2)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乐理,听写;

  (3)面试:器乐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歌曲写作25%,器乐旋律与多声部片段写作25%,器乐演奏35%,民歌演唱15%);基础结构[(视唱20%、听写80%)60%,乐理40%]

  (二)中国乐器演奏

  1、初中各专业方向

  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基础成绩(视唱、听辨)10%

  2、高中各专业方向

  演奏快速技巧性练习曲1首,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视唱、听写。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基础成绩(视唱20%、听写80%)10%

  (三)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

  1、初中各专业方向

  (1)管乐器演奏:演奏1个八度或1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2)弦乐器演奏:演奏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及琶音一套(可加奏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3)打击乐器演奏:演奏打击乐器(小军鼓或玛林吧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1首(或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4)古典吉他演奏:演奏大、小调音阶各1条,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7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复调乐曲1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基础成绩(视唱、听辨)10%

  2、高中各专业方向

  (1)管乐器演奏:演奏2个八度或2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及断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视唱、听写。

  (2)弦乐器演奏:演奏3个八度或3个八度的以上音阶、琶音一套(可加奏2个八度的3、6、8度双音一套),练习曲1首,乐曲1首(协奏曲快板乐章、奏鸣曲快板乐章、技巧性乐曲中任选);视唱、听写。

  (3)打击乐器演奏:演奏打击乐器(小军鼓或玛林吧琴或定音鼓或民族大鼓或排鼓)具有一定程度的乐曲1首[或演奏钢琴练习曲2首(或乐曲1首)];视唱、听写。

  (4)古典吉他演奏: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视唱、听写。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基础成绩(视唱20%、听写80%)10%。

  (四)键盘乐器演奏

  1、初中各专业方向

  (1)钢琴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1首,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复调作品(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需演奏赋格)1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2)电子管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3)手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基础成绩(视唱、听辨)10%

  2、高中各专业方向:

  (1)钢琴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740以上程度)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的1个快板乐章或相当规模的乐曲1首;视唱、听写。

  (2)电子管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车尔尼《钢琴练习曲》op.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视唱、听写。

  (3)手风琴演奏: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作品不限;视唱、听写。

  专业结构成绩:专业成绩90%;基础成绩(视唱20%、听写80%)10%

  (五)舞蹈表演

  1、初中舞蹈专业

  (1)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2)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身体基本条件测试60%;舞蹈表演和舞蹈模仿40%。

  2、高中舞蹈专业

  (1)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2)舞蹈基本功:①踢、搬、控前旁后腿;②小跳、中跳、劈叉跳、横双飞燕(男)、蹉步撩腿大跳、紫金冠(女)、飞脚(男)、蛮子(男);③四位转、平转、踏步翻身;④点翻。

  (3)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自备伴奏);舞蹈模仿。

  专业结构成绩:身体基本条件测试和舞蹈基本功60%;舞蹈表演和舞蹈模仿40%。

  备注:考试需练功服着装。女生:紧身体操服;男生:上着练功汗衫,下着紧身连功短裤。

  七、文化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一)初中

  1、初中考生的文化考试由本院组织,考场设在本院新校区。

  2、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二)高中

  1、高中考生先参加由本院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英语、数学(初中三年级上学期及以前内容)。

  2、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80%+文化20%)合格,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3、作曲专业方向考生总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80%+基础结构20%)+文化20%]合格后,获得我院发放的文考通知书后,考生必须回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

  4、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发布中考成绩后,考生须立即将中考成绩单加盖所在地招生部门公章,连同本人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一并邮寄或递交至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如下: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

  八、录取

  1、初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90%+文化10%(语文、数学)],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初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80%+基础结构20%)+文化20%(语文、数学)],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高中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结构80%+文化2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统一按百分制折算)],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高中作曲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总结构成绩80%(专业结构分80%+基础结构20%)+文化20%(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统一按百分制折算)],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其他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的考生考试时及入学后所用乐器,除钢琴与电子管风琴之外的其它乐器一律自备(电子管风琴考场备有雅马哈900型电子管风琴,如考生需使用其它型号,也请自备)。

  2、凡正式录取的学生,均有享受“国家助学金”的权利(具体标准等相关问题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3、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5、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招生考试网(http://zsks.whcm.com.cn)上及时发布,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7—88076720(高峰期线路忙时,请耐心拨打)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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