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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章程
2014-06-03 14:5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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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大庆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大庆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大庆职业学院。

  英文名称为“Daqi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四条 学校代码:12718。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校业务主管部门是黑龙江省教育厅,行政主管部门是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大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东路7号,

  南校区,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火炬北二路1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大庆职业学院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大庆职业学院2014年高职招生的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官方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考生通过网上填报志愿,分省(区)统一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等面向服务类岗位就业的专业要求考生无残疾,男身高170厘米以上、女身高160厘米以上;石油工程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就业)只招收男生,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石油工程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软件技术、装潢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15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余的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学费减免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订单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电话:0459—5875333, 5876043, 5876066

  传真:0459—5871601

  网址:http://www.dqzyxy.net

  电子信箱:zsb@dqzyxy.net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大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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