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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13-04-12 09:35:46
高考专业1V1咨询,助力报考,赢在起跑线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2013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部分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31)要求及部署,我院2013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试点”(以下简称“单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开展“单招”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积极推进多元化考试招生录取机制,探索符合普通高职院校特色的人才选拔培养规律和招生方式。继续认真实施“阳光工程”,继续稳步推进考试模式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净化招生工作环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单招”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阳光工程”

首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单招”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细化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和问责制,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其次,站在推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招生考试服务,形成规范、定期、透明的多渠道、多形式信息通报制度,保证考生能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单招”政策规定、专业设置、录取规则及进展情况等信息。

第三,努力打造诚信“单招”,本着对政府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高招”政策和法规,规范招生宣传,实事求是地解读相关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及信息服务,创造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

第四,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全体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应急机制。制订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完善对交通不便、考试停电、通讯阻塞、机器故障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确保招生考试、录取诸环节的顺利进行。

二、工作内容及有关要求

全部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与指导下进行。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逐步扩大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对“单招”考点考试工作的管理,做到精心组织,缜密安排,确保各个环节落实到位,自觉维护“单招”声誉。

(一)报考工作

1、招生对象

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2、报考方式

即日起考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或登录学院网站咨询单独招生考试相关事宜;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现场咨询地点设在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3号)。招生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现场报考咨询、信息审核、上报及协调事宜。

4238时至42518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二)招生专业

工商企业管理、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商务、会计、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旅游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公共营养方向)、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考试工作

1、考试工作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组织。考点设在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考生须持准考证、报考证(带有高考报名点公章)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有关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表见附件二。

2、考试组织按照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一把手”工程,全面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违纪舞弊通报制。考点要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排考试工作,督查考场纪律和保密工作。各考点在考前要对主考、监考及考务人员进行严格培训,明确职责,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坚决杜绝一切纰漏。对违纪舞弊事件要坚决查处,对涉案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要按相关规定做好试题的传送、保管等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普通高考标准设置考场,每场30人。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桌子须反向摆设,前后左右间距80公分以上;课桌编号,考生对号入座,不得互换座位。每考场设主监考1人、监考1人。并按有关要求做好监督和巡视考场工作。

3、阅卷、登统、公布

阅卷、登统工作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统一组织,要加强对阅卷、登统人员的考前培训,强化纪律意识和保密意识。要坚持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阅卷、登统责任制,进一步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环节,做到层层把关,环环相扣,确保无误。成绩登统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

(四)录取工作

1、凡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相应科目的“单招”测试,缺考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考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2、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对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凡被我院录取的高考考生,如当年不报到,其录取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待遇规定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附件一:2013年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附件二:有关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表

附件三: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附件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

2013年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部标代码:13399

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院地处省会西南高教区,一期占地256亩,总规划占地500亩。学院建有用友ERP实验中心、计算机组装与网络实验室、酒店管理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汽车维修实训室、艺术摄影工作室等40余个校内实验实训场地。学院先后荣获省委省直工委授予的“文明单位”;省直团工委授予的“红旗团委”、“青年文明号”、“省直先进团委”;省招生委员会授予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省政府授予的“省级园林式单位”等称号和荣誉。学院《现代物流管理》被评为省级精品课。学院大力实施“订单”教育,建立了百余个校外实训基地,并切实深入开展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逐步扩大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试点院校的通知要求及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确保2013年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特制定招生章程如下: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单独考试招生对象为取得2013年河北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二、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学制

学费

(元/年)

工商企业管理

10

三年

6000

物流管理

10

三年

60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10

三年

6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三年

600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三年

6000

电子商务

10

三年

6000

会计

10

三年

6000

会计电算化

10

三年

6000

市场营销

10

三年

60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10

三年

6000

汽车电子技术

10

三年

60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三年

6000

建筑工程技术

10

三年

600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0

三年

6000

工程造价

10

三年

6000

旅游管理

10

三年

6000

食品营养与检测(公共营养方向)

10

三年

6000

装潢艺术设计

10

三年

6000

装饰艺术设计

10

三年

60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10

三年

6000

三、填报志愿时间、方式及缴费

1、报考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考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或登录学院网站咨询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事宜;

4238时至42518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2、交费及信息确认

考生应持户口本、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报考,到学院进行信息确认等工作。考试费每生100 元,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特殊情况可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联系。

四、准考证发放

已确认报考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和高考报考证到我院招生就业指导处领取准考证。

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考生不退考试费。

五、考试内容和安排

考核内容分文化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1、文化水平考试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一张卷,总分:300分,每科分值10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2、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由学院有关系部成立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总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应变能力、空间想象力、形象气质和礼貌修养等。

3、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

511

上午(9:00-11:3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下午(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注: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六、命题、考试与评卷

命题、考试与评卷在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将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试、评卷和录取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1、命题:由学院聘请外校专家和选聘本校有丰富经验教师组成的命题专家组,进行全封闭式秘密命题。试卷的印刷、运输、保密等工作严格按照《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考试:严格考试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操作程序,对在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3、评卷:由学院组织专家参照《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4、成绩登统完成后及时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

七、录取

1、录取原则

对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拟录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凡被我校录取的高考考生,如当年不报到,其录取信息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3、学院纪检部门直接参与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全过程,所有环节必须有纪检部门签字。在单独考试招生过程中,学院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督导组的督导和检查。

八、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高中毕业证书,由学院验证。

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思想政治、品德、文化水平、健康情况等方面的复查。

3、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九、待遇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和省就业主管部门发放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学院严格执行省招委对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及部署,认真实施“阳光工程”,继续稳步推进考试模式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净化招生考试环境,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力争单招改革和招生工作再上新台阶,实现办人民满意的“单招”的工作目标。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3号,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邮政编码:050091

联系电话:031183858084883858094

传真电话:031183858084

联 系 人: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sjzgsxy.com

附件二:

有关考试时间和科目安排表

考试时间

511

上午(9:00-11:30

文化水平考试(笔试)

下午(14:00-18:00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注: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时间,根据报考考生的人数,可能适当延长或缩减。

附件三:

招生考试工作时间安排

工 作 内 容

即日起425

考生可致电学院招生办或登录学院网站咨询单独考试招生相关事宜

4238时至42518

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510之前

考生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到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

511

参加考试

录取结束

在学院网站公布录取名单。

附件四: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能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由主管学生、教学管理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的“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二、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

学院单独考试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下设招生录取组、命题考务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

1)招生录取组。

主要职责:负责考生报考组织工作;负责编制招生简章和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实施招生宣传计划;负责解答考生的有关问题;协调工作计划的落实;负责按照录取规则开展录取工作,负责录取备案和录取通知书寄发。

2)命题考务组。

主要职责:负责文化考试试题和综合素质测试内容的命制、审核和保管;负责考场的编排和落实;负责监考教师的培训和安排;负责文化考试和面试的安排;负责考试成绩的统计。

3)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录取期间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

4)纪检监察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监督;负责接待考生来信来访;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5)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考试、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6)宣传组。

主要职责:负责招生计划、命题大纲、录取名单的网上即时公布;负责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宣传;负责招生、考试、录取期间的标识、流程图的制作及放置。

三、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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