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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简介
2009-06-18 1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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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47号)要求,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2009年国家开发银行将在安徽省继续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一、贷款性质与申请条件

  (一)本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学生为孤儿的,应选择近亲属或者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实在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出据的证明,经县资助中心书面请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后也可申请贷款。

  (二)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其他贫困家庭。

  二、贷款政策

  (一)贷款规模和用途。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为1000-6000元之间的整数,贷款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贷款利息。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贷款发放日,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借款学生(包括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学习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五)本息回收。每年12月20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借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借款人可以按借款合同约定不还本金,但需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宽限期结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并足额支付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者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六)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申请资料

  (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申贷学生须填写《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申请表一式两份,都为原件,不得涂改。申请表可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领取或到安徽学生资助网下载(网址:www1.ahedu.gov.cn/xszz/)。为方便贷款受理和审批,申请表格式以上述公布的为准,其他格式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二)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借款学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须能反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如不能反映的,须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加盖学校学生资助部门公章的复印件)及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邮储银行账号

  借款学生需提前到贷款办理地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开立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同时办理存折和卡),开户人必须为借款学生本人。开户免费,预存5元至该账户,该笔款项用于支付助学贷款汇划至学校账户时的手续费,不得支取。在申请贷款时提交两份存折首页复印件,要保证开户人和开户账号清晰可辨。2008年已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以不再开立新帐户(开户人不为学生本人的除外),但须在其邮政储蓄帐户预存10元。

  四、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2009年7月至9月,具体时间请关注安徽学生资助网。

  (二)贷款受理部门

  借款人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三)签订合同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和提交申请资料。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划款授权委托书,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简称“合同回执”)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

  (四)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学生携合同回执到学校报到,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盖章,并由学校将盖章合同回执于2009年10月20日前以挂号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该贷款办理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五、贷款发放与支付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审批通过后合同生效。

  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根据合同及合同回执,通过结算代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贷款资金拨付至借款学生账户,再通过借款学生账户汇划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六、特别提醒

  (一)借款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及时准确,对于由于资料不全和其他学生自身原因导致的审批不通过合同将不再补充受理。

  (二)合同文本和合同回执必须字迹清晰,填写规范,原则上不得修改。如重新填写实有困难,须由经办部门或当事人双方在涂改处签印盖章。

  (三)合同中学生所填写的存折账号务必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在贷款汇付之前,借款人须确保个人账户内存款不低于5元。如因手续费不足造成贷款无法及时汇付,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收据可在贷款汇付后向当地开户邮储银行索取。

  (四)合同回执是本贷款合同项下重要凭证,应在规定时间送回。如在规定截止时间内未收到合同回执,视同借款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五)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

  (六)借款人应在还款后及时主动与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及经办邮储银行进行帐务核对工作,防止出现问题。

  (七)借款人有违反合同约定情形的,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人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

  (八)借款人个人信息和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将被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九)如国家有关政策发生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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