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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2022年单独招生章程
2022-03-15 1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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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2022年单独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高专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四、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溪路66号

五、颁发证书名称: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六、学校简介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由哈尔滨市政府创办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已有100多年的办学历史。升格为高职院校的十几年来,坚持“育人为本、质量至上、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秉承“立德、笃学、精技、致用”的校训,在提高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狠抓内涵建设,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特色专业,建设重点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突出办学特色、优化课程结构,全力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层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2020年入选第二批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2021年顺利进入黑龙江省第二轮“双高”建设期。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两年保持在92%以上,人才培养质量得到社会、家长和用人单位高度认可。

七、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管理中心、图文信息中心、监察专员办公室、各二级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指导全面工作。

单独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八、报名

凡符合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已经参加我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含补报名),且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我校 2022 年高职单招考试。

九、拟单独招生专业

2022年拟单独招生专业

2022年拟单独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年)
1510215动漫制作技术三年6000
2510202计算机网络技术三年6000
3510205大数据技术三年6000
4510203软件技术三年6000
5510102物联网应用技术三年6000
6440301建筑工程技术三年6000
7440501工程造价三年6000
8460609无人机应用技术三年6000
9460702新能源汽车技术三年6000
10500606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三年6000
11500112铁道交通运营管理三年6000
1250021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三年6000
13500405空中乘务三年8600
14500406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三年6000
15530302大数据与会计三年6000
16530701电子商务三年6000
17530201金融服务与管理三年6000
18530802现代物流管理三年6000
19530605市场营销三年6000
20550103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三年6000
21550106环境艺术设计三年6000
22560205新闻采编与制作三年6000
23570303运动训练三年6000
24570313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三年6000
25570312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三年6000
26520804心理咨询三年6000
27590202人力资源管理三年6000


注:学校2022年拟单独招生专业、学费以省、市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十、考试

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学校单独招生考试采取网上远程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200分。

十一、录取

(一)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考生,只能被一所高职院校录取。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须参加各市(地)组织的202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身体检查,身体检查合格方可正式入学,如不参加体检将取消录取资格。

(二)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为120分,分数相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再次组织分数相同考生远程面试。

(三)学校第一阶段未完成招生计划时,接受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此类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参照第一次单招考试标准参加远程面试。

(四)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根据各专业录取分数线上考生志愿调整各专业计划,当某专业考生生源不足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将该专业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专业。

(五)录取中,如果发现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黑龙江省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十二、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报考,提交信息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在省招生办备案。

(三)凡在高职单招工作中违规的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十三、收费标准

学生录取后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十四、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与国家、省、市政策冲突时,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学校网址:www.hkjzy.org.cn

联系电话:0451-53775370、53775316

纪检电话:0451-53786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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