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枣庄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国标代码:13390
第五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滕州市龙泉路166号
邮政编码:277599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是2005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山东省“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本科助学自考试点院校、教育部“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项目学校。自建院以来,在枣庄、滕州两级市委市政府、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学院坚持“一二三四五”的工作思路,坚持“质量高、有特色、服务强、影响大”的办学目标,牢牢把握“提质量、创特色、推改革”的工作主题,抢抓机遇,创新发展,现占地1102亩,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拥有馆藏图书52.27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值0.5982亿元,固定资产总值4.22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10899人,来自山东、黑龙江、广东、江苏、河南、四川、河北等19个省份。
第八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夏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因专业培养要求,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日语。
2、其他招生专业[除护理(订单培养,大连雅风国际教育)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山东天元建设集团订单培养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限男生报考;助产专业因行业特点限女生报考;煤矿开采技术专业因行业特点限男生报考,其它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面向山东省招生的录取方式:对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遵循考生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2.省外招生专业(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4.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达到省教育厅要求的合格标准,按专业类别划定分数线,分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渠道向社会公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新生,经各省考试院同意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通过邮政特快专寄直接寄发给考生,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档案和报到注册等手续;学校凭录取通知书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十八条 新生持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文件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我院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护理专业、中医学专业收取学费5000元/年,其他专业收取学费4600元/年。如学费标准调整,按省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成立了大学生资助中心,积极贯彻落实职业教育的奖助学金政策,为莘莘学子求学深造提供资助。成绩优异者,可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每人6000元/年),同时设有学院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400元/年、三等奖200元/年)。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奖、助、勤、补、贷、减、“绿色通道”等全方位的资助政策,学院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但能刻苦学习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分别为每人4000元/年、每人3000元/年、每人2000元/年)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枣庄科技职业学院,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五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按国家规定,对特困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市慈善总会向特困生发放助学资助金。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枣庄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枣庄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学院地址:山东省滕州市学院东路888号
邮政编码:277599
招生热线:0632-5650569 5391919
139 6327 0119 187 6325 0569
传 真:0632-5391918
监督投诉电话(学院纪委):0632-5650850
邮 箱:zzkjz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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