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学院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 号,邮政编码3113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09年仅在浙江省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
第六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和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条 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3.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6.凡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获奖者、文体特长生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5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8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tmxy.zjfc.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40077,6392729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