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为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学院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号,邮政编码3113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0101。2013年,学院将迁址诸暨办学,新校区拥有省内一流的校园和设施。
第四条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院2012年面向浙江等7个省份招生。在浙江省内招生,列入本科第二批次招生(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第二批招生)。在其他各省份的招生批次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六条学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以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所有的专业只招收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与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条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二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其它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不超过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江苏省考生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级差为1分,文、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要求2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要求4C1合格及以上。
3.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院校志愿不设级差。
4.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5.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学院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等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预收标准为普通文理本科专业16000元/年·人,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交通运输(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四个专业17000元/年·人,艺术类专业19000元/年·人。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第十四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tmxy.zafu.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40077,6392729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