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办学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对招生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的组织机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就业部是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6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我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二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专业清。
第十三条 在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科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除外)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次序,理工科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综合次序,英语、商务英语专业按照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次序,逐一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我校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学费:文科专业9000元/生·年,理工科专业10000元/生·年,艺术专业12000元/生·年。
住宿费:600元/生·年。
第六章 奖助措施
第十九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年)和校内奖学金。另外,学校还有勤工助学资助措施。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内容,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资格且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招生就业部
咨询电话:0373-3040500
学校网址:http://xkxy.hi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