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
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2019年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和江津区,占地面积400余亩。学院设有士官学院、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机电工程系、管理工程系、学前教育系、人文社科系、艺术设计系,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1个省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9000余人。
学院历经35年的改革发展,教育教学成果丰富,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且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等群体。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必须具有重庆户籍。非重庆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需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渝务工证明)。
第十条 招生计划: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学院招生网站公布。
招生对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 | 物业管理 | 20 |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 ||
电子商务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退役军人 | 物业管理 | 20 |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 ||
电子商务 |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注: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我院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专业名称 | 学费(元/年) |
物业管理 | 5800 |
数字图文信息技术 | 6200 |
电子商务 | 580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200 |
第四章 报名、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分两轮次进行。
9月10日—9月13日,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9月27日—28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10月21日—25日,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10月30日—31日,针对本轮次未被录取考生再次征集志愿。
(二)报名地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三)报名条件: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的报名人员须为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务工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学院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务工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报考。
(四)报名流程
1.资格初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学院负责初审,报名前应要求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力)证明、《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和相应身份证明等材料,严格把关。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高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
2.信息采集。学院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系统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包括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摄像、填报志愿等。采集时需注意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报考类型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完成后应即时打印信息确认表1份交考生核对并签字确认。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五)其他事项
报考本次高职扩招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结合《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进行,考生在报名前应到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在考生报名时需核收《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号暂不填)。
考生档案组建及管理由录取院校负责,要求考生提供本人已有纸质档案,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信息确认表及《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考生号”由录取院校负责补填)等材料装入档案。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由招生院校结合新生入学体检进行,凡院校有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备注清楚,可在测试时进行必要检测。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4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9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新生9月报到进校后,可自愿参加海南航空有限公司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可就读“海南航空订单班”。该“订单班”学生顺利毕业后,50%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选录入空中乘务员岗位,50%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选录入地面服务岗位就业。《空中乘务(海南航空订单班)》每年由海南航空有限公司另外收取技能培养费用(此费用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三条 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报名基础信息同步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个人身份证号和网报密码进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登录“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院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填报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
第十四条 测试安排:
测试内容为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总分30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进行。
测试办法及流程:学院自主出题,自主划线,自主录取,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本次单招考试结束后,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www.cqepc.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于自成绩公布日起的3天内向我院申请成绩复核。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七条 录取办法:我院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测试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专业按测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资格复审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八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未录取院校测试成绩。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院招生信息网(www.cqepc.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历待遇、教学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考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习形式:实行弹性学制(3-6年),可以参加脱产学习,也可以采取网络学习为主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学习形式,方便就学,采取走读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分类培养,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毕业。
第二十二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三条 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五条 新生体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n
http://www.cqht.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