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院概况
第一条 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制四年。
第二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的学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条 校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除财务管理专业2009级新生第一年在南平校区就读,后三年在福州校区就读外,其余21个专业全部在福州校区就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金山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
第五条 金山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学院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将按照“分数优先、专业清”的模式择优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指先将考生按照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的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于院校第一专业志愿未能录满的专业,将依次从第二、三、四、五、六等专业志愿报考的考生以及服从专业调剂考生中按上述方法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第八条 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在考生文化成绩、美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英语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高招办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要求
第十条 2009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专业和具体计划数为准。
第十一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符合国家统一颁布体检标准和要求;男女比例不限;入学后主修外语语种为英语。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二条 经省物价部门批准,金山学院2009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英语、工程管理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5000元;
2、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农学、植物保护、林学等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3000元;
3、艺术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6800元;
4、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标准学生公寓,按每生每学年住宿费950元收取;
5、教材费:学生在校期间按学年缴交教材费。第一学年预交600元,今后按学期结算,多还少补。
第十三条 金山学院加分照顾政策及奖助学金政策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8000元/每生每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政策规定人数评定,5000元/每生每年;
3、优秀本科学生奖学金: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九月份,毕业班评定时间为五月份,分一、二、三等奖,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评选比例分别为本专业学生总数的5%、10%、15%确定名额。
4、学院拨出专款配套设立国家奖助学金,对少数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减轻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同时,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报酬,弥补部份生活费开支,此外,学院积极开辟社会资助渠道,建立起奖、助、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纪律监察
第十四条 招生期间,福建农林大学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等情况,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情况,招生期间设立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1—83729806。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网站(www2.fjau.edu.cn/jsxy)上公布。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电话:0591—83768357
传真:0591--83725639
招生办电子信箱(jsxy@fjau.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