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名称: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代码:14200)
第二条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计划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
第六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培养目标
第八条 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秉承中国矿业大学“勤奋、求实、进取、奉献”的校风和“开拓创新、严谨治学”的校训,坚持“立足宁夏、服务西部、面向全国、联系世界”的办学宗旨,依托中国矿业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坚持面向能源资源及矿业行业,以能源矿业为特色,集理、工、经、管、文多学科办学,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及较强的竞争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
第三章 录取
第九条 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若报考同一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同时将根据单科成绩分择优录取。理科类单科成绩比较顺序为数学、英语;文史类成绩比较顺序为语文、英语。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将根据其他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条 除采矿专业只招收男生外,其它所有专业男、女生均可报名,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凭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普通本科高等教育录取通知书,按规定要求的报到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第四章 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规定,设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鼓励优秀考生报考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五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士学位。
第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进行就业指导,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审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招生计划详见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201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北街
邮政编码:750011
电 话:0951-5181888、5181788
传 真:0951-518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