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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2019-05-16 1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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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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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1910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0号)、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978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分类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

第八条 学校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确立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学校始建于1984年,原为国家民政部创办的民政部重庆民政学校,20013月升格为重庆社会工作职业学院,20063月更名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学校位于重庆大学城,占地近700亩,教职工753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55人,博士、硕士52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

(一)下列人员可以报考: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时,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须具有我市户籍;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渝工作6个月及以上;在职人员须在渝工作6个月及以上,原则上由我市企业向招生院校提出集体报名需求。在渝工作证明应以劳动合同证明、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为依据。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具有中、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生或在其他考试中已被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在上一年度参加国家教育招生考试受到“下一年不得报考”处罚的考生;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招生对象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在职人员

社会工作

60

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

老年服务与管理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退役军人

公共事务管理(城市管理与监察)

40

物流管理

合计

100

注:我校可在本校计划总量内,根据生源情况在各类型、各专业间互相调剂。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或在职人员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各专业85/学分,各专业均为135个学分,免修学分不收取费用;在校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为50/周,每学年共计4周,未住宿不收取费用;相关生活费用学生自行充值消费。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四章 报名、资格审查、志愿填报与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本次招生报名分两轮次进行。

1.第一轮报名时间为819日—913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针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

2.第二轮报名时间为1014日—25日(工作日9:00-11:3014:00-17:00),针对2019年退役的军人开展报名及志愿填报。

(二)报名地点: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办公楼一楼106室招生处(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考生来校报名时,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招生处进行资格初审,学校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归还考生。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学历证书(高中毕业证、中职毕业证、已满三年的初中毕业证均可);

(4)签字盖章的《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详见附件);

5)身份证明材料

①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并具有重庆市户籍。

②下岗失业人员: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失业登记证明,并具有重庆市户籍。

③农民工:具有重庆市户籍或在渝工作6个月及以上(非重庆市户籍提供劳动合同、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④新型职业农民:持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证书》或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农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带头人、农业技术人员、乡镇致富带头人证明,具有重庆市户籍或在渝工作6个月及以上(非重庆市户籍提供劳动合同、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⑤在职人员:须在渝工作6个月及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在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证明)。

2.信息采集。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名时限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进入“重庆市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采集,签订《承诺书》、录入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填报专业志愿。

3.资格复审。考生报名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将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复审考生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对符合条件考生生成考生号。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第一轮报名的考试时间为20199159:00开始;第二轮报名的考试时间为201910279:00开始。考试地点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二路151号)。具体考场将于考前一天在我校招生网(http://zs.cswu.cn)和考试现场公布。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根据考生类型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考试以综合面试的方式考核考生的思想素质、思维能力、语言能力、专业兴趣、职业取向、文体特长及动手能力等,考试时长3-5分钟/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十五条 免试条件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具有中级工(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等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经我校审核通过,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时予以免试录取。

第五章 成绩查询与复核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天后,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csw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 成绩复核:对成绩有疑义的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处申请成绩复核,申请复核期限为成绩公布后第二天的16:00止。

第六章 录取与结果查询

第十八条 录取办法: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报考情况及考生成绩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第十九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志愿征集工作,征集志愿时原则上直接认定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和我校招生网(http://zs.cswu.cn)查询录取信息。

第七章 学生待遇、学习方式、学历性质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不能转学、转专业,其他待遇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习方式:我校对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和在职人员实行单独编班、弹性学制、学分制管理,学制3年,修业年限2-4年。学生通过平时在线网络学习(不需到校)、寒暑假集中学习(每年四周在校)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即可顺利毕业。

第二十三条 学历性质: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助学保障: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年、校级奖学金4001000/年。退役军人可申请专项资助(最高800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年)精准扶贫生活补贴(3000/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月)等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被我校录取的新生,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二十六条 新生体检: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入学时需进行体检。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5626666

学校网址:www.cswu.cn

招生网址:http://zs.csw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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