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范围
音乐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文理兼收,面向全国计划招生80人。
本专业下设音乐制作与传播和音乐表演与传播两个专业方向。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招收有钢琴或器乐演奏基础的学生,其中钢琴方向面向全国计划招生20人,器乐方向面向全国计划招生20人;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招收有声乐或舞蹈表演基础的学生,其中声乐方向面向全国计划招生20人,舞蹈方向面向全国计划招生20人。
二、专业介绍
2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是数字音乐制作与音乐学相结合的一个艺术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的艺术思维能力,综合扎实的音乐理论素质,以计算机高新科技为辅助手段,具备音乐制作、编辑、策划与传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学生主要学习音乐制作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注重音乐基础、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注重音乐制作的实践,融合贯通中外音乐制作的创新成果,为培养出色的音乐制作能力和音乐传播能力建立一定的基础。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基础,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基本知识;掌握音乐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音乐制作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传播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音乐制作的历史和发展现状;注重综合艺术修养的培养。
(三)主干学科:音乐制作、音乐传播学
(四)主要课程:MIDI基础与音序制作、音频基础与音频编辑、录音采样与混音技术、音频与数字信号处理、钢琴、和声学、曲式分析、复调、作曲法、配器、流行音乐编配、音乐声学、美学概论、传播学概论、演艺策划、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影视音乐、二十世纪音乐概论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艺术见习、词曲采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音乐会等。
(六)修业年限:四年。
(七)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八)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以在电影、电视、音像、网络等多媒体机构或文化馆、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从事音乐的制作、编辑、策划以及音乐制作理论的研究工作,也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计算机音乐制作的教学工作。
2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方向是音乐学与音乐表演相结合的一个新的专业方向,致力于培养音乐理论知识扎实、综合素质全面、专业技能出色、有艺术创新追求、具备歌舞表演、创编、策划与传播能力的综合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学生主要学习音乐表演的基本理论和技能,注重音乐基础、艺术修养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培养,注重表演艺术的实践,融合贯通中外表演艺术的创新成果,为培养独立的音乐表演能力和音乐传播能力建立一定的基础。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具有一定的外语和计算机基础,掌握一定的人文社科与自然科学基本知识;掌握音乐的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音乐表演的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音乐传播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音乐表演的历史和发展现状;注重综合艺术修养的培养。
(三)主干学科:音乐表演、音乐传播学
(四)主要课程:声乐、表演、台词课、古典芭蕾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基础训练、中国现代舞基础训练、中国民族民间舞、剧目排演、舞蹈创编、表演理论、演艺策划、和声学、曲式分析、美学概论、传播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等。
(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艺术见习、词曲采风、专业实习、社会实践、毕业音乐会等。
(六)修业年限:四年。
(七)授予学位:文学学士
(八)就业方向:学生毕业后可以在行政或企事业单位、专业文艺表演团体以及文化馆、社会文艺团体、艺术研究单位、文化机关从事文艺活动的表演、编导、策划、管理以及表演理论的研究工作,也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音乐表演的教学工作。
三、师资力量和教学设备
音乐系现有专职与外聘教师29名,其中教授4名,副教授9名。现有设备先进的MIDI实验室、ProTools音频实验室、录音实验室、舞蹈教室、剧目排演教室、数码电钢教室、音乐理论课专用多媒体教室、琴房等专业教学设施。
四、近三年教学成果
●2010年11月,音乐系原创音乐剧《雪莲花开》参加由中国文联、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校园戏剧节,作为湖北唯一一台入围剧目赴上海参加决赛演出,荣获中国校园戏剧节“优秀剧目奖”、主演徐佳老师获“校园戏剧之星”。
●2010年春节期间,我校艺术团赴美国纽约州和罗德岛州等地进行的文化交流巡回演出活动取得圆满成功。本次演出受到了当地师生、民众和华人华侨的热烈欢迎和热情赞誉,充分展现了中国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
●2009年9月,音乐系合唱团参加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全国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等国家十部委联合主办的“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比赛活动。作为湖北唯一一支高校代表队赴重庆参加决赛,获得了本次比赛的最高奖“优秀演唱奖”。
●2010年学生王思扬、吴銎、杜炜的原创电子音乐作品均荣获中国首届应用电子音乐创作大赛“优秀奖”。
●2009年原创舞蹈《春到化石林》荣获教育部主办的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甲组三等奖,湖北省一等奖。
●2008年学生范赟、张文文参加全国电子音乐大赛,荣获全国优秀奖,湖北赛区二等奖。
●2008年学生张玥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钢琴一等奖。
●2008年学生赵婷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荣获本科甲组声乐一等奖。
●2008年学生吴銎、白茹在“艺苑杯”湖北高校音乐教育专业大学生基本功比赛中均荣获本科甲组全能二等奖。
五、招生对象
根据教育部2011年有关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具有一定音乐素质和音乐听觉,音乐记忆良好,初步掌握了基本音乐理论,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佳,呼吸、发音器官、手指均无疾病,身体健康的未婚青年均可以报考。从学生个人长远发展和就业需求等方面综合考虑,建议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的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六、报名与考试:
(一)考点及时间安排
*音乐初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省份 | 音乐初试考点 | 初试报名时间 | 初试时间 |
河南 | 河南郑州铁六中 | 2011.1.18-1.19 | 2011.1.19-1.20 |
广东 |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滨江校区) | 2011.2.18-2.19 | 2011.2.19-2.20 |
江西 | 南昌大学 | 2011.2.18-2.19 | 2011.2.19-2.20 |
安徽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 2011.2.18-2.19 | 2011.2.19-2.20 |
山东 | 山东潍坊市招办 | 2011.2.19-2.20 | 2011.2.21-2.22 |
湖南 | 湖南艺术职业学院 | 2011.2.20-2.21 | 2011.2.21-2.22 |
湖北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2011.3.5—3.6 | 2011.3.7-3.8 |
非考点省份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2011.3.5—3.6 | 2011.3.7-3.8 |
*音乐复试考点及时间安排:
省份 | 音乐复试考点 | 复试报名时间 | 复试时间 |
所有初试合格考生 |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 2011.3.10—3.11 | 2011.3.11—3.13(其中3月12日考笔试,具体安排见考场公告) |
(二)报名流程
1、网上预报。凡报考我校音乐专业的考生,可于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2月22日登陆地大招生网http://zhaosheng.cug.edu.cn,进入“艺术类专业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规定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并确认打印《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
2、现场报名。考生持打印的《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考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领取准考证。
3、说明:未设考点的考生必须持有《网上报名确认信息表》,方可参加我校湖北考点的报名和考试;设有考点省份的考生,若因故无法进行网上预报,可直接参加考点的现场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登记表到我校指定的考点参加报名,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考生必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
2、设立考点的考生原则上必须参加我校在该省指定考点的考试;未设立考点或因时间冲突未参加指定考点考试的考生,由本人征得其所在省级招办许可后,可参加我校湖北考点的考试。
3、我校在外省考点的考试按照初试的内容进行。初试结束后在考点和地大招生网站公布初试合格名单。复试均在我校进行,复试时间见上表。
4、凡取得武汉音乐学院和华中师范大学音乐专业(仅限声乐、舞蹈、器乐、钢琴类)复试资格的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省级艺术专业考试准考证和上述院校复试资格证明直接参加我校湖北省内考点相应专业的复试。
5、初试考务费为每项1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50元;复试考务费为每项200元,若考生兼报其他项目,则每一项目加收100元。
6、考生应按照我校准考证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凡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七、测试内容及分值
1、初试:
专业方向
主选项目
考试科目
自备作品分值
精神面貌
分值
音乐学
(音乐制作与传播)
钢琴
自备作品一首
90%
10%
器乐
自备作品一首
90%
10%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与传播)
声乐
自备作品一首
70%
30%
舞蹈
自备舞蹈一个
2、复试:
专业方向 | 主选项目 | 考试科目及分值 | |||||
音乐学 (音乐制作与传播) | 钢琴 | 自备曲目一首40% | 视奏10% | 视唱 20% | 练耳 20% | 乐理 10% | / |
器乐 | 自备曲目一首40% | 视奏10% | 视唱 20% | 练耳 20% | 乐理 10% | 加试钢琴作品一首,单独计附加分 | |
音乐学 (音乐表演与传播) | 声乐 | 自备不同风格曲目两首50% | 视唱 10% | 练耳 10% | 乐理 10% | 精神面貌 20% | |
舞蹈 | 自备作品一个30% | 基本功20% | 模仿10% | 练耳* 10% | 精神面貌 30% |
说明:
1、练耳和乐理采取笔试,具体时间见考点现场公告。(*以舞蹈为主项的学生练耳考试为面试,考试内容为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与基本节奏的现场听辨与模唱。)
2、乐器种类、声乐唱法、舞蹈类别均不限制。
3、精神面貌按考生身高、五官、身材、综合等四个方面考核,身高采取现场实测。
4、舞蹈考生不许化浓妆,请自备服装和已调试好的音乐伴奏光碟,基本功和模仿的考试均必须穿体操服和白色裤袜。
八、评分要求
1、声乐:主要考察考生的声音条件、演唱技巧、表现能力及演唱作品的难度等;
2、钢琴、器乐: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演奏技巧、表演能力及演奏作品的难度等;
3、舞蹈:主要考察考生的形体条件、基本动作、剧目及模仿能力等;
4、视唱:主要考察考生的音准节奏、一升一降内的所有调式;
5、练耳:主要考察考生听辨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属七和弦及其转位、基本节奏与简单旋律(均在一升、一降范围内);
6、舞蹈方向的考生练耳考试内容为:单音、和声音程、三和弦与基本节奏的现场听辨与模唱。
7、乐理:主要考察考生基本音乐理论知识和记谱法常识;
8、精神面貌:主要考察考生身高、五官、身材、气质等。
九、注意事项
1、考生食宿旅费一律自理;
2、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3、舞蹈考生不许化浓妆,请自备服装和已调试好的音乐伴奏光碟,基本功和模仿的考试均必须穿体操服和白色裤袜;
4、我校可提供钢琴伴奏,每首作品20元。
十、合格证划线原则
对于设立考点的省份,按照我校2011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占全国实际参加考试总人数的比例、考试成绩以及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1:4的比例,划定分省分专业合格线(按照钢琴、器乐、声乐、舞蹈四个项目分项划定),线上考生发放相应专业的艺术合格证。
对于未设立考点的省份,按照我校2011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考生成绩的分专业全国排名以及各省级招办对艺术联考成绩的相关要求,按不高于1:4的比例,按照钢琴、器乐、声乐、舞蹈四个项目划定分专业合格线,线上考生发放相应专业的艺术合格证。
十一、录取和复查
1、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分数线后我校将按照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理兼招。
2、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联考成绩有统一要求,则考生必须达到相应要求。以钢琴、器乐、声乐为主项的考生,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卷面满分150分核算)。
3、对于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报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对单科成绩(语文)的要求。
4、录取时采取文理兼招、统一排序的方式,即按照在该省文理科的总计划数依次排序录取,不再区分文理科。
5、对于要求制定分省音乐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我校将分别按照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和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其中音乐学(音乐制作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器乐或钢琴专业合格证的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传播方向)只招收取得声乐或舞蹈专业合格证的考生。
6、录取时还将考查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全面复查。一经发现有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
备注
1、上述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复为准,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每人每年10350元。
2、本简章条款最终以我校2011年招生章程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