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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7 09: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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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按上海市教委的总体要求,合理分配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一)足额安排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中西部协作计划。 (二)做好上海市教委下达的定向计划和单列计划的安排。 (三)在各省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投档比例 上海市投档比例按上海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外省市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区、市)高招办的有关规定确定。 录取规则 (一)上海市考生 1.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素描、色彩的成绩。 2.非艺术类专业:按“语数外”的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二)外省市考生 在当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文科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成绩,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在不分文理科的省份,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的成绩。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 021-64038240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招生监察室 021-57132760
十五、网址 www.stiei.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报考我院《信息安全与管理》(高本贯通)专业的考生,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满分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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