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30个不得”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学院位于陕西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3000余名。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国际旅游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管理系(国际合作交流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0个二级院系和通用能力素质部、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开设54个专业,其中有“双高计划”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学院秉持“立德树人、质量强校,校企合作、促进就业,创新发展、服务地方”的办学思想,坚持“特色化、信息化、国际化,大合作、大联盟、大培训”的办学理念,以“扎根西安,服务陕西,全国领先,世界一流,打造现代服务业特色技术技能型人才高地”为办学定位,贯彻落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要求,确立了“全省第一、全国领跑”的办学目标。学院构建了政府、行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五方联动”的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先后组建了陕西城镇建设职教集团、白鹿原大学城高校联盟、白鹿原文化研究会、白鹿原互联网+果业(樱桃)创新创业高峰论坛,发起组建了“一带一路”职教联盟,和企业共建了“混合制”、“现代学徒制”等多种模式的二级院系,持续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学院建立了一支由省级教学名师、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为专业带头人,以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员工800余名,其中省级教学名师8名,省级教学团队2个,专业教师中“双师”素质比例达到92%。
学院遵循“专业建设与专业群协同、与产学研协同、与周边产业及文化资源协同”的原则,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共建了10多个融“教学、实训、培训、服务”于一体的校内仿真实训基地,开设了28个订单班。建有校内各类专业实训室227个,其中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5个,省级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6个;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服务联系点188个。校内职业技能鉴定站可为30余个职业资格和技术工种进行技能考核鉴定。
学院坚持把校园文化、企业文化、职业文化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相结合,培养德技兼修、多才多艺的复合型人才。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建设“理实一体化”的教育教学环境,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拓展学生创业空间,建有“陕西职业院校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陕西建筑工程技术检测中心”、“怡亚通全球供应链电子商务中心”。近3年来,学生在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二、三等奖300多人次;毕业生知识技能和职业素养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毕业生综合评价称职率为99%,服务地方经济和产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学院注重校际、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口支援中高职院校5所、对口支持县乡职业教育中心12个。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比利时、西班牙、韩国、新西兰、印尼、乌克兰、巴基斯坦等国家的教育机构建立了联合办学与学术交流的协作关系。与澳大利亚分别成立了中澳、澳中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多次派员出国交流、进修研读,2018开始面向国外招收留学生。
学生毕业时发给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我院学生都有资格按国家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专升本”过线率达到65%以上。学院还为学生参加自学考试和接受远程教育提供学习便利条件。
第五条 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樊川路3369号
学院网址:http://www.spvec.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监察的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
学院招生信息网: http://zsxx.spvec.com.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4000298125 (029)836181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考生资格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并已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网上申请考试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之间,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学院提出入学考试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0年3月3日9:00至12日17:00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进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根据提示进行机测报名、缴费、确认《2020年单独考试报名表》《考试诚信承诺书》并打印《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考生亦可直接到学院白鹿原校区招办现场办理。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形式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和职业高中、中专、技校(以下简称 “三校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
考试时间:2020年3月14日8:30—11:30
文化素质笔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由我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各100分,总分3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0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15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自2020年起,全省单独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我院组织开展财经商贸类1、财经商贸类2、金融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测绘地理信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旅游类、汽车制造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航空装备类、道路运输类、教育与体育类、文化艺术类17个专业类机测。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ac. cn)。考生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机测,于3月9日17:00前登陆我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参加一个或多个专业类机测,并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参加机测,但每个专业类的机测只能参加1次。
报考艺术类招生专业且已取得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艺术(文)或艺术(理)考生使用统考或联考成绩。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被申请院校对应招生专业预录取。
凡报考我院学前教育和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于2020年3月13日在我院参加专业通过性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取得被学前教育或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
学院白鹿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学院《2020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 预录取
学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
被学院预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3月27日至29日17:00之间,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学院白鹿原校区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备案
学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学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为文化素质笔试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总分500分,其中文化素质笔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200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不同考生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及专业。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笔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3.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投诉等工作。
第二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1. 学费: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专业7500元/人·年,其余专业5500元/人·年;
2.住宿费:不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 650/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8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的6人间10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的4人间1200元/人·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其中奖助种类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生。
2.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3、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5、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精准资助:对在陕西省地方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但仍在攻坚期内)的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8000元部分,由学院从资助专项基金中金额补助。
对其他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享受的学生资助政策和标准均按国家资助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校内资助、社会资助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倾斜。
6、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7、毕业生求职专项资助: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等各类就业困难毕业生采取个体指导、技能培训、专项资助、重点推荐等“一对一”的帮扶措施,并发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人。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