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章程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高新园区爱贤街28号(邮编:116085)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5-7年;学制为四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4-6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8万平方米,专任教师439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6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120.79万元,图书34.5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
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00301 | 临床医学 | 五年 | 理工 | 医学 |
100401 | 口腔医学 | 五年 | 理工 | 医学 |
100402W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文、理 | 医学 |
100502 |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 五年 | 文、理 | 医学 |
100701 | 护理学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110302 |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 四年 | 文、理 | 管理学 |
080605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应用方向) | 四年 | 理工 | 工学 |
100303 | 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与设备工程方向) | 四年 | 理工 | 理学 |
050408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四年 | 艺术文 | 文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印章。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人/年) | 收费依据 |
临床医学 | 五年 | 14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口腔医学 | 五年 | 14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口腔修复工艺学 | 四年 | 13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针灸推拿学 | 五年 | 13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针灸推拿学(康复医学方向) | 五年 | 13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护理学 | 四年 | 13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方向) | 四年 | 10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卫生应用方向) | 四年 | 12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医学影像学(影像技术与设备工程方向) | 四年 | 13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方向) | 四年 | 14000 | 辽价发[2007]89号 |
说明:①2011年学费收费标准最终以辽宁省物价局批复意见为准。
②住宿费1200元/人/年(辽价发[2000]64号)。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具体措施: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②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2500元/人/年
③学校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 1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 800元/人/年
刘 长 虎奖学金:3000元/人/年
博康医药奖学金:10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
为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广辟勤工助学渠道,设立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我院各专业录取时省内调档比例为110%;省外调档比例为12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①我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②我院医药类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学院录取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满足普通高校对招生对象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省份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而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进入我院后仍按原始成绩排队择优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外语、化学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有文体特长的考生等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我院没有专业级差要求,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物理B、化学C,必测为4C。
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①报考我院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方向)的考生须参加考生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并取得本省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
②录取办法:高考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符合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要求,以文化课成绩(包括数学分)的60%和艺术类省统考成绩的40%折合成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英语成绩优异者优先录取。
七、联系电话、网址
1.联系电话:0411-88859799、88859729、84795744
2.传 真:0411-84795744
3. E-mail地址:dyzs_zb@dlmedu.edu.cn
4. 院校网址:www.dmuz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