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顺利通过验收。
学院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
第九条 学院办学情况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潍坊市文化旅游胜地浮烟山北麓,位置优越,环境幽雅,是读书学习的理想之地。
目前,学院高职在校生12999人,现有专任教师561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85.74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868.27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国际交流两个中心。共开设49个专业,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43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
建院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校企所共栖,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提升”办学特色,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仅2015年申报专利1293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外慕课教学的做法,在学院探索的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模式的经验基础上,2014年起,学院开始实施“线上、线下、职场化”现代职教课程。学生通过网络实现在线有效学习,课堂教学教师以知识拓展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为主要任务,致力提高学生技能,课堂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2015年在全国高职技能大赛中荣获三个一等奖。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纺织面料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省级项目定点机构。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7个国家126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全国职教界领导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规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自2006年以来,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建立起了覆盖从五年制大专教育到高职教育各个阶段的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形成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多元化资助工作体系,资助项目达20多项,真正实现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他助与自助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影响学业;确保每一个贫困学生都能健康快乐成长。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学校网址:http://www.sdzy.com.cn
E--mail: sdzyzsk@163.com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