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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10-04-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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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A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铁道机车车辆专业高速动车组驾驶方向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8cm,左右眼裸眼视力要求≥5.0;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车调度方向)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8cm,不招色盲、色弱;电气化铁道技术专业只招男生,身高要求≥165cm,不招色盲、色弱;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专业只招男生,不招色盲、色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因用人单位对男女身高有要求(男生身高≥168cm、女生身高≥158cm ),请不符合身高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秘、市场营销、涉外旅游、商务英语、应用日语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不同宿舍,每生每年600~10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09年度,学院有9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1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831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

3.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每学年15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5.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赵玉英

联系电话:020-86423910   传 真:020-86423901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招生办

联系人: 冯老师、陈老师、史老师

联系电话: 020-86020463 13414126763

传 真: 020-36004159

电子邮箱: gtxyzb@126.com

学校网址: http://www.gtxy.cn

招生网址: http:// www.gtxy.cn/zsxx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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