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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简章
2013-03-25 17: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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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6年,系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持学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引导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向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合理分流,提升高等职业教育的生源质量。经教育部批准,2013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为了保证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组织保证

  (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

  (二)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报名录取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文化考试组:负责文化考试命题、制卷、保密,准考证发放、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评分,汇总文化考试成绩。

  面试测试组:负责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的题目设计制作、标准制定,工作流程设计,组织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以及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审阅答辩。

  后勤保障组: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安全财务组:负责考生身份核准、考试面试测试与录取现场秩序、车辆管理和安全保卫,收费、工作款项保障。

  纪检监督组: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招生录取原则

  学院科学制定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强纪检监察力度,实行招考分离,严格按规则考核、按程序录取考生,确保单独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13年单独招生共投放招生计划400名,其中:普通类170名,对口高职类70名,特长类160名。“9+3”高职单招名额另行公布。

  (一)普通类、对口高职类招生专业、计划

序号专 业科 类普通类 计划(名)对口高职类 计划(名)学费 (元/学年)备注
1数控技术理科对口兼收1054100
2电气自动化技术理科对口兼收1554100
3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理科对口兼收1554100
4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理科对口兼收1054100
5盾构施工技术理科5/5500建议身高不超过175cm
6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理科对口兼收20105500
7建筑电气工程技术理科对口兼收2055500
8供热通风与空调技术理科对口兼收20/5500
9电梯工程技术理科对口兼收1054100
10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技术理科15/5500
11城市管理与监察文理兼收5/4100
12景区开发与管理文理对口兼收554100
13应用英语文理兼收10/4100
14软件技术对口/257000
15测绘与地理信息技术理科10/5500
合计

17070

  注:以上单独招生专业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新校区就读

  (二)2013年特长类项目与招生计划

序号特长类别项目科 类招收人数(人)备注
1足球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6限报男生
3篮球文理艺体对口兼收20男女各10人
4羽毛球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2男女各6人
5桥牌文理艺体对口兼收8男女各4人
6田赛项目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0男女不限
7径赛项目文理艺体对口兼收20
8器乐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5
10声乐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5
11舞蹈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5
12美术、摄影、书法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5
13技能对口8
14科技创新文理艺体对口兼收6

合计
160

  注:特长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经学院批准可选择学院当年招生的专业就读

四、招生对象、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报名参加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四川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

  (二)报考条件

  1、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者。

  2、特长类考生:除满足第1项报考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技能:中职在校阶段,职业技能拔尖,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比赛名次者。

  (2)科技创新:高中阶段或中职在校阶段在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发明奖或国家专利证书者,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者。

  (3)体育: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二级)以上证书或者高中阶段在市(州)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省级(含)以上比赛名次者。

  (4)文艺

  器乐:获得业余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限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

  声乐:有科学的发声方法和较好的演唱功底,能够完整的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限美声、民族)。

  或获得四川省中小学艺术人才大赛或市(州)级及以上专项艺术比赛和艺术节证书、表彰或奖励者,以及参加当年艺术专业考试者(以准考证原件为凭)。

  (5)美术、摄影、书法:高中或中职在校阶段获得市(州)级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

五、报名、审核

  1、考生应于2013年4月6日9:00至4月14日17:30,通过互联网登录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www.scatc.net或www.scac.edu.cn)“2013年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和要求如实、准确提交本人的报名信息,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2、考生在报名时,从普通类、对口高职类、特长类中,确定一个报考类别,每名考生限报一个类别。

  普通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

  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面试(软件技术专业参加专业技能面试)。

  特长类考生参加文化考试和特长测试(科技创新考生进行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审阅答辩)。选择特长测试的考生,须选填特长测试项目。

  3、考生在网上填报专业志愿,每名考生仅限填报一个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得更改。

  4、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考生登记表》,由所在学校审查、签字盖章。

  5、2013年4月中旬,学院将考生报名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

  6、2013年4月20日(周六)8:30—17:00,考生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所在学校审查签字盖章的《考生登记表》和符合报名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到学院,交报名录取组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不能取得考试资格。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7、考生现场交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川发改价格【2012】641号文)。

  8、通过审核的考生需签订《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报名录取组收《考生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

六、考核

  1、考生持2张本人近期1寸蓝底照片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文化考试小组收《诚信考试承诺书》,发放《2013年单独招生准考证》。

  2、4月20(周六)日15:00至17:30,考生可以持《2013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熟悉考场。

  考试地址(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3、所有考生需参加文化考试,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特长类考生参加特长测试、专利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

  4、考试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总分

类别文化考试综合素质面试特长测试
语文数学外语
普通类100分100分100分100分/
对口高职类100分100分100分100分/
特长类100分100分100分/300分

  2013年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表

日 期时 间科 目
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9:00-11:30文化考试
2013年4月21日(星期日)13:00-18:00综合素质面试
特长测试

  (1)文化考试

  1)文化考试科目

  普通类、特长类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参加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每科满分100分,三科满分300分。

  2)文化考试命题范围

  文化考试命题依据:教育部、四川省当年颁布的高考考试大纲及其“考试说明”。

  3)考试形式:分类统一命题,闭卷笔试。

  4)试题密级:机密。

  5)考试实施:考生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2013年单独招生准考证》按时参加文化考试。凡未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综合素质面试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进行综合素质面试。

  2)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以下简称“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素质面试内容: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心理素质测试、观察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测试。 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基本素质、职业倾向意愿、举止仪表、语言交往能力、应变能力。

  应用英语专业考生综合素质面试采用英语口语对话形式。对口高职类考生综合素质面试增加相应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内容(其中,软件技术专业考生只进行专业技能面试)。

(3)特长测试

  1)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特长类考生进行特长测试,对科技创新类特长考生只进行专利展示演示或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审阅答辩。

  2)特长测试成绩(以下简称“特长成绩”)满分为300分。

  3)特长测试内容:考生在报名时所填报项目的相应内容。

  科技创新考生展示演示或答辩内容:专利现场展示演示,或提供科技创新证明材料并进行答辩。

  5、评定成绩

  (1)2013年4月21日,面试测试小组按照报名录取组提供的考生成绩数据库格式汇总面试成绩或特长成绩,交报名录取组。

  (2)2013年4月22-23日,文化考试小组负责各科评卷、统分工作。

  (3)2013年4月24日上午,文化考试小组按照报名录取组提供的考生成绩数据库格式汇总文化考试成绩,交报名录取组。

  (4)2013年4月24日下午,报名录取组汇总考生成绩。

  6、考生查询成绩

  2013年4月25日在学院门户网站开通“考生查询成绩系统”,考生输入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准考证号查询自己的成绩。

  考生成绩不另行公布。

  7、考生查分

  对成绩有疑问要求查分的考生,应于2013年4月26日到学院报名录取组,凭《2013年单独招生准考证》登记办理查分申请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文化考试小组和面试测试小组负责统一查分,查分结果2013年4月27日上午交由报名录取组通知考生本人。

  8、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考生,毕业当年可以向学院申请免试进入对口专业学习,并经学院呈省级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备案。

七、录取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1、2013年4月28日,报名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成绩,按照普通类、对口高职类考生按专业分别划线录取,特长类考生按类别、分项目分别划线录取。

  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1)普通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普通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普通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对口高职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相加为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分专业确定对口高职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对口高职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按照考生成绩总分,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3)特长类

  文化考试成绩与特长测试成绩相加为特长类考生的成绩总分。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特长类考生文化考试成绩最低控制线,分类别项目确定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报名录取组在达到文化考试成绩和特长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且政考合格的特长类考生中,根据考生体检信息,分类别项目按照特长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提出入选考生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特长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经学院准可以选择学院当年招生的专业就读。

  2、2013年5月2-10日,报名录取组将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

  3、2013年5月10-12日,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报名录取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2013年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

  4、特长突出(特长成绩优异)的考生确定专业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5、2013年5月中旬,学院批准拟录取名单;名单报经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6、2013年5月下旬,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7、被学院单招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根据学院统一安排在德阳校区或成都新校区(青白江)就读。

  单招考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当年的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

八、特别约定

  单招考生签署《考生承诺书》和《诚信考试承诺书》。学院单独招生考生须承诺:单招录取学生“不申请转专业,也不转入其它学校”。

  九、郑重声明

  1、除本方案中公布的收费项目外,学院在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2、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十、新生报到注册和复查

  1、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十一、本方案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本方案如有调整,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

  十二、本方案由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

  1、招生就业指导处:0838-2651788,2651228,2652947(传真)

  2、体育教学部(体育特长类):0838-2658458

  3、学院团委(文艺等特长类):0838-2652754,2650655

  4、科研处(科技创新类):0838-2653027

  5、计算机系(软件技术专业):0838-2657549,2658701

  (二)监督电话(纪委办公室、监审处):0838-2653977,2651960,2655533

  (三)学院(德阳校区)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4号 邮政编码:618000

  (四)学院网址:http://www.scatc.net、http://www.sca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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