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文件精神,我校2014年将在江苏省内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具体办法如下:
一、报名条件
具备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应届理科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考: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二)创新类: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能力或软件开发能力,高中阶段在全国或省级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中获奖,在高中阶段获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在某一学科领域有突出才能或培养潜质,且相关成果经南京医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认可者;
(三)英语特长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获优胜奖,或参加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获三等奖(含)以上者;
(四)优秀学生类:高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高中阶段综合素质高的省重点中学或我校生源基地中学的考生由所在学校校长推荐亦可报名。
二、报名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遵循“以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综合考察与突出特长相结合”的选拔原则。
报名采用网上申请的形式。报名时间:2014年2月16日9时至2014年2月26日17时。
(一)申请人登录“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http://zs.njmu.edu.cn/),点击“网上报名”,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申请表(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的考生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单及年级综合排名情况;
3.中学的推荐意见(不超过500字),考生的自我评价(不超过1000字);
4.获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
书面申请材料请于2014年2月27日前(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EMS方式寄送至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
以上申请材料概不退还。
三、招生人数
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不超过当年本科一批招生计划总额的5%。
四、选拔程序
(一)我校依据自主招生录取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将于2014年3月10日前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结果。
(二)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按照规定时间来我校参加面试测试,面试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将通过学校本科生招生网进行发布。参加面试的考生,到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测试及报名费人民币60元/人。
(三)我校将对通过面试测试的考生进行复审,按照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的200%,根据考生面试测试成绩高低择优提出我校2014年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并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四)候选考生名单将上报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经审核通过后,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在考生所在中学和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凡有举报并经查实,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五)经公示无异议,最终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应与我校签订《南京医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诚信承诺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志愿信息网对本人自主选拔录取志愿信息进行预确认,未报送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候选资格。
五、录取政策
凡获得南京医科大学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其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2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我校根据面试测试结果,最终确定通过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的考生名单,在此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确定测试结论为优秀及合格的考生名单。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录取的有关政策,我校对取得自主录取资格的考生给予一定优录政策:
(一)获得自主选拔录取优秀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一本控制线,学校将予以录取,并满足其所填的第一个专业志愿。
(二)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合格等级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一本控制线上,学校将给其加10分参加专业排序,符合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对应的分数时,安排相应专业择优录取;若加10分后仍达不到其填报的6个专业相应分数时,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安排相应专业择优录取。
六、保障措施
1. 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结果向社会公示,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接受社会监督。
2.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组具体实施选拔工作,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考生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申请、推荐和公示工作,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七、有关说明
本方案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八、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njmu.edu.cn/ 电子信箱:zj@njmu.edu.cn
电话:025-86862670、86863443 传真:025-86862670
地址:南京市汉中路140号 邮编:21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