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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2018-05-28 16: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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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名称:宝鸡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567

  二、学校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239号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简介:

  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成立于2003年4月,位于宝鸡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区,占地1203亩, 6个二级学院,附属中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二级甲等附属医院各一所。有教职员工和医务人员1400余人,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000余人,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52个,五年制大专专业20个,三年制中专专业26个,涵盖11个专业大类、31个专业类。

  五、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决策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七、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

  八、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院仅提供英语教学)。

  九、男女比例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十、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原则:

  1.按总分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按此原则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满额为止。

  2.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3.我院认可各省(区)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4.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十二、新生入学后由学院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十四、各专业学费按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文史、理工、三校生类专业学费标准:5500元/年

  十五、资助政策: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十六、联系部门:

  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17-3568018 3568029

  传 真:0917-3568026

  网 址:www.bjvtc.com

  电子信箱:bj3568018@163.com

  邮 编:721013

  十七、本章程由宝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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