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招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的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进行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和优秀推荐生选拔工作,为国家培养出更多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为上海市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理科),选拔名额由我校发到各中学,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
推荐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1.学习成绩优秀者。2.高中阶段在市级及以上竞赛单科获奖者。2.在2009年上海市“华理-化工杯”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获奖者。3.高中阶段在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者。4.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5.市级优秀学生。
二、网上报名与书面材料提供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ecust.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注册号由我校发放,考生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和优秀推荐生选拔申请表”。
2.报名材料: 打印的选拔申请表;相关有效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包括申请表上的1张)。
以上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由中学统一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文化测试
文化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或化学。
四、考生资格确定及录取优惠政策
根据考生文化测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和优秀推荐生名单。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在高考志愿一本批次A位置填报我校。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上海市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教育部、上海市高招办备案。
被确定为优秀推荐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且高考志愿一本批次填报我校。考生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体检合格,则给予相应的加分后安排专业(加分值分为10分、5分两档)。
五、监督与实施
自主选拔录取和优秀推荐生选拔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2008年11月20日~12月5日。
2.办理考生参加测试确认手续(由中学统一办理):2008年12月17~19日,由中学携带考生报名材料、报名考试费(100元)到我校招生办公室办理考生参加测试确认手续。
3.下载准考证:2008年12月23~29日。考生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打印,粘贴照片(与选拔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后由所在中学盖章确认。
4. 文化测试:2009年1月17日。测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者须出示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其它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 测试结果查询:2009年3月 下旬。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ecust.edu.cn/
八、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