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为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批准建有研究生院的全国56所学校并被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也是教育部批准首批实施自主招生改革的22所高校之一。我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相配套的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成为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招改革,扩大招生自主权”的精神,2009年我校继续进行本科自主选拔录取工作。为了选拔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突出或有特色和专长的中学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申请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申请对象为除上海市以外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理科)。考生可由所在中学向我校推荐,也可向我校自荐(自荐考生的学习成绩、获奖证书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盖章确认方为有效)。
1.高中阶段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中学就读,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10%;就读于区县重点中学,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年级排名前5%的考生。
2.高中阶段在全国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赛区单科(数学、物理、化学)二等奖以上。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性重大奖项或在国际竞赛中获奖的考生。
4.某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出特殊才能的考生。
5.获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
二、报名、考核及确定名单
1.网上报名: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主页(http://zsb.ecust.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华东理工大学2009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
2.书面材料寄送:打印的申请表,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原始记录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包括申请表上的1张)。
将以上材料经中学盖章确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申请者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我校对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文化测试,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4.文化测试科目: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5.根据考生文化测试成绩及其综合素质,经学校专家考核小组审核,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
6.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并报教育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备案。
三、录取办法
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以第一志愿填报华东理工大学,否则其资格自动取消(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录取有另外规定的,则按省招办规定的办理)。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调档线以内者,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不包含中外合作专业);考生高考成绩在我校招生计划的100%(不含100%)调档线以下、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线以上者,只要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
四、监督与实施
自主选拔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校招生监督小组的全过程监督下进行,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五、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网上报名:2008年11月11日~12月2日。
2.书面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08年12月5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
3.查询初审结果及下载准考证:2008年12月18日。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和考点安排(另定)。初审合格的考生请下载准考证并打印、粘贴照片(与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后由所在中学盖章确认。
4.文化测试及缴费:2009年1月3日。测试时须出示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者须出示获奖证书原件等材料,缴纳报名考试费120元,其它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5.测试结果查询:2009年3月 下旬。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14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ecust.edu.cn 招生主页:http://zsb.ecust.edu.cn/
七、本方案解释权属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