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
1、本科、专科:应届和往届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者,均可报名参加学习,初中毕业生可报大专预科班。
2、专升本:凡获得国家承认大专学历层次的学生均可在我校全日制或业余专升本。
二、招生条件
凡热爱祖国、品德良好、有前期学历证明、身体健康(入学后要复审)者均可报名;入学不再进行考试,经审查合格者按报名次序择优录取,招满为止。报艺术类的学生要热爱艺术,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三、毕业与就业
高教自考全部成绩合格者,由主考院校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或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高教自考部学业证书,作为用人单位选用毕业生的凭证。该证书社会信誉度高,并已被德国、英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一些大学承认。
学校实施人才评价制度,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品德、知识、能力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建立档案为用人单位提供参考。
学习优良、外语水平较好的学生,学校可选送到德国、马来西亚、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等国的友好合作大学留学。
学校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推荐办公室,开展应聘技能指导和培训,并经常邀请各用人单位到学校开办现场招聘会,加强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全方位增强毕业生就业能力和竞争能力。
专科优秀毕业生可留在“毕业生流动工作站”边学习边工作,经考核优秀者,可留校工作。
四、收费
1、学费按专业介绍所列规定办理;
2、书费400元(第一学期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3、报名费50元;
4、保险费82元(2年);
5、住宿费2300-3000元/年,不再收取其它费用。
五、报名、报到时间
1、自即日起咨询报名。2007年8月23日-8月31日报到、交费。
2、欲插班学习的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随时报名报到。
六、报到携带证件
报到时请带身份证、体检证明(县级医院)、团员证、高考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