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606号。我校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为正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1606号)、和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和平大街2245号)、西安校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472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21个,专科(高职)专业40个。2010年招生的本科专业21个,专科(高职)专业28个。
第六条 2010年我校计划招生3523人,其中本科1873人,专科(高职)1650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国际贸易实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限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我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
1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专业安排:按照“志愿清”原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2010年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皓月大路1606号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62
联系电话:0431-88530067 87600533 87690594(传真)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四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五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粮食工程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生物工程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物流管理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财政学专业、经济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市场营销专业、金融学专业、税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专科(高职)专业:粮食工程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生物技术及应用专业、食品加工技术专业、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会计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酒店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物流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保险实务专业、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国际贸易实务专业、税务专业、证券与期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计算机控制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商务英语专业、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中外合作办学:会计、金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