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学校代码:11777
三、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制:三年
六、学校概况:
学校始于1903年在天津创办的“北洋工艺学堂”,是我国兴办最早的高等工业职业院校之一,现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河北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居中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排行榜全国第17名,连续多年位居河北省第1名。学校是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现有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共计13000余人。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与全国近六百家用人单位保持长期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平均月薪位居高职高专院校全国第25名。
七、机构设置:
1.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3.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监审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八、收费标准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1. 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年/人(与德国安哈尔特应用技术大学、与韩国新罗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4000元/年/人)。
住宿费:800元/年/人。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学校设立了校内奖学金以及中石油奖学金等企业或个人奖学金;学校还提供了勤工助学岗位。
九、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 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服务地方经济、服务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定位,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对往年生源质量好、石油石化产业聚集、毕业生就业水平高的省区市适度倾斜。
2. 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落实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新疆协作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的计划投放。
十、录取规则:
1. 外语要求:中德合作办学外语教学为德语、中韩合作办学外语教学为韩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
2. 体检要求: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选报专业。
3. 按照国家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或降分政策,进档考生总分包含政策加分或降分。
4. 依据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及模拟投档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不超过计划数的110%。
5.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是分数优先(生源所在省区市若有特殊规定的服从该省区市规定)。总分若相同,文科按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择优录取。语数外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则全部录取。
6.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7. 征集志愿投档线不低于省控线。
十一、其他规定:
1.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2.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毕业生还可获得外方大学颁发的写实性学历证明。
3. 无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能在学校学习三年,不能到外方大学接本。
4.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2号
邮编:067000
电话:0314-2374849/7071/5609 传真:0314-2377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