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的院名中文全称为百色学院,英文名为Baise University,部标代码为10609。
第三条 学院始创于1938年,2006年2月14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广西及周边省(区)招生,是广西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之一。
第四条 学院座落在滇、黔、桂三省(区)交界的革命老区红七军的故乡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七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院内挑选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师和干部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院纪检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的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山二路21号?? 邮编:533000
联系电话/传真:0776-2848059
电子信箱:yszban@163.com
学院网址:www.bsuc.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人才市场需求、结合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党委会审定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院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院主管院领导审定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我院当年在各省(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地省级高校招生考试院(办公室)当年编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一)政治上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
(二)招生对象是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统一考试的身心健康的应届、往届高中毕业生。
(三)身体条件
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此外,报考我院教育教学类专业的各省(区)考生,男生原则上身高不低于1.5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米。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当年颁发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院培养要求的优秀学生。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各省(区)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10%~120%的比例范围内,同时学院视各省(区)生源情况的不同可作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录取时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区)招生办公室关于高考成绩和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学院原则上按照上线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时参考考生专业志愿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无法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我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及参考考生填报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退档。
第十八条 总分相同情况下,对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文体等方面有特长、相关考试科目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同时学院认可各省(区)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一)由学院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的考生,凡获得我院专业合格证的,在符合各省(区)招生考试院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其它各省(区)的艺术类考生在符合各省(区)招生办考试院关于艺术类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与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志愿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对各省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在录取时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部分专业文理兼招。
第二十一条 已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退档案;新生按所录取专业报到,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按照广西物价局、广西财政厅和广西教育厅、百色市物价局核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第二十三条 为了确保每一个诚信而又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实践,学院开辟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包括“奖、贷、助、补、减、免”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我院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院统一颁发全国承认的百色学院全日制普教本、专科毕业生证书,本科生毕业时符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三校生”、“3+2”、成人教育等招生不在本章程范畴。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百色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