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武夷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二条 学校名称 武夷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 10397
第四条 学校地址 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第五条 学校性质 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六条 办学现状 学校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是培养优良师资和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现设有15个教学系(部),15个本科专业、28个专科专业。有全日制在校生9000余人,专任教师461人。学校与多家企业和文化单位挂钩,建立了100余个学生实习基地。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3%以上。
第七条 办学地点 学校现有主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和桃源校区(武夷山市武夷大道28号)2个校区。桃源校区距校本部约1800米。2009年招生专业中,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艺术设计(动漫产品设计方向)、物流管理(现代信息服务业方向)、应用英语(现代信息服务业方向)等8个专科专业的办学地点设在桃源校区。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与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组。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09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均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生地区面向福建、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甘肃等15个省份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招生计划通过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生源的情况,按有关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于学生的外语语种要求除本科英语专业、专科应用英语专业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主要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对报考本科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试,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含)以上(试卷满分为150分制)。其他专业无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于分专业方向进行招生的专业,被录取考生报到入学并学习一定阶段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兴趣及学习成绩选择相应的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录取比例要求。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七条 学校遵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综合考生德智体美条件公平、公正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福建省考生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填报本科茶学专业可以享受加20分的照顾。
第二十条 学校对达到本校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根据“专业清”的录取原则,既按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进档考生进行专业投档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并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专业。(适用于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专业统考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进档考生按如下细则进行专业投档:
本科美术学专业录取:按专业文考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文考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文考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考生的专业成绩是指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方向,按考生参加所在省份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专科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排序进入招生计划数 2 倍范围以内(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方向,按照考生所在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结束后,将给每一位被录取者寄发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关省份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及录取通知书的寄发状态。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扶贫助困措施及奖贷学金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普通本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7200元;高职(高专)专业每学年6000元。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贷、勤、助、补”的资助体系。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学费、特困生补助、国家助学贷款及国家助学金,并且学校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金穗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 新生报到查验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后,将对新生报考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在校专科生“专科升本科”措施 我校积极为在校生创造各种提升学历的有利条件,组织专科生参加福建省高职高专“专升本”考试,以及与有关本科大学联办各种形式的专升本教育,以满足在校专科生攻读本科学历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毕业及就业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武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按教育部规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在校本科生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就业双向选择,学校提供就业指导,并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99—5136788 5136258(兼传真)
招生监察电话:0599—5137155 (0)13358238882
通讯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武夷大道16号 武夷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4300
电子信箱:zsb@wuyiu.edu.cn
第七章附 则
第三十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