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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暨保送生招生简章
2007-11-29 10: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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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我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深入进行人才选拔新机制的探讨,拓宽优秀学生选拔新渠道,促进中学素质教育全面开展,现将我校 2008年自主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1、通过“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拔部分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

  2、大学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和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生源地为江苏、浙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符合第6、7条的考生不受省份限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江苏为A志愿),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由我校审核测试后,可认定为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人选:

  ○ 竞赛获奖类

  1、在数学、物理、计算机、化学、生物以及相关学科科技创新竞赛中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其中生物、化学获奖学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生化类专业。

  ○ 平时成绩优秀类

  2、平时成绩一贯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成绩名列年级前列的省级重点中学学生。

  ○ 特殊才能类

  3、英语才能突出的学生。此类学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英语专业。

  4、具有一定的艺术素养、审美能力和设计表现能力的学生。此类学生第一专业志愿必须填报工业设计专业。

  5、当年高考选测科目成绩特别优异的学生(具体要求和优惠政策高考成绩公布后制定,暂在江苏省实行)。

  6、在其他方面确有特殊才能或超常培养潜能的学生。

  7、取得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1月3日

  报名方式:学校推荐为主、个人申报为辅原则。统一采取网上报名。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1、网上报名: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进入,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

  2、邮寄材料: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材料包括:

  ①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下来(一式两份),由学校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

  ②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原始材料的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③相关等级证书、获奖证书(符合第4项条件的学生,须提供自已创作的美术作品一份),身份证(无身份证者使用户口簿)等材料的复印件。

  纸质材料必须于2008年1月3日前寄送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寄出邮戳为准)。

  四、审核及测试

  1、报名截止后,学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

  2、审核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课测试。测试名单将于2008年1月10日前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请取得测试资格者自行下载打印测试通知及准考证。

  3、测试安排。

  测试地点:分别在徐州、盐城、淮安、南通、泰州、苏州、南京、浙江等地设立考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可自行就近选择。考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测试时间:2008年1月20日

  测试科目:理科:数学、物理。

  文科:语文、英语。

  五、录取

  1、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主选拔录取生分别确定入选名单。

  2、保送生入选者可免试入学。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必须参加高考,考生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0分内),可破格录取。

  3、对江苏省考生,物理或历史达到A+等级,一本控制线上,南京理工大学1:1投档线下15分内,可破格录取。

  4、获得重大成果或具有突出能力者,经考核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生考分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一本控制线以上,可破格录取。

  5、自主选拔优录对象加10分选择专业。

  6、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自主选拔优录对象须填写由本人、中学、我校三方签字的《南京理工大学2008年自主选拔录取考生登记表》,江苏省学生需另填写《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选拔录取考生志愿表》,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六、联系方式

  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9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传真:025-84432546

  电话:025-84315260 84315761

  七、本简章由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

  200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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