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有关单位依托高校从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符合条件的保送生也可以申请成为国防生。国防生与军队有关单位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享受国防生奖学金。国防生完成规定学业后, 参加统一组织的军政训练,达到培养目标,取得毕业资格和相应学位后,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任命军队干部。
一、报考条件
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3、未婚,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当年八月三十一日)。
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录取程序
国防生招收录取与军队院校同步进行(提前录取),未被录取者,不影响其报考普通院校。
1、与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一起参加有关体检和政审;2、填报志愿时,在提前批志愿填写国防生志愿;3、省高招办通知上线学生,参加省军区组织的面试复检;4、政审、面试、体检合格后,由学校国防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录取;5、被录取后,高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
三、有关待遇
1、国防生毕业后,将根据岗位需要分配到军队工作,定位副连职或专业技术十三级军官。
2、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费、杂费共5000元,生活补助费5000元。
3.南京军区每年拿出30万元设立“东线奖学金”,用于奖励综合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异的国防生;拿出30万元设立"国防生助学金",用于资助品学兼优、表现突出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国防生完成学业。
4、国防生在享受以上奖(助)学金同时,不影响享受学校提供的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
5、每年暑假,部队组织国防生开展为期半个月的军事实践活动,期间的食宿、服装及训练经费等均由部队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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