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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2014-01-02 11: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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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保送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2014年继续开展保送生招生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保送生招生对象

  具有教育部规定保送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1月1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njust.edu.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重新登录,即可填写、预览、打印申请表。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将网上提交的申请表打印下来,由中学填写相关意见、校长签字、张贴照片并加盖学校公章(照片上请加盖骑缝章),除学校意见外其余内容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填写,自行填写者无效。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具有保送资格的证书(证书未下发的由相关竞赛组织出具证明),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原始材料的复印件,并加盖中学教务处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2014年1月10日前(以收到的邮戳为准)用挂号信或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三、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请考生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于2014年1月20日前按要求缴纳报名、笔试费人民币80元。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4年1月23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选拔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时间预计在2014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测试科目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外国语学校类保送生

  测试科目:英语

  (2)非外国语学校类保送生

  测试科目:选测数学、物理或化学其中一门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拟定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四、优录政策

  1、取得保送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保送生优录对象。

  2、保送生取得合格资格后将予以保送生认定,其中外国语学校保送生必须填报英语或日语专业。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保送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其所在中学三年的推荐资格。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五、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领导,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定。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组,保送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严格自律,学校成立了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监察处、纪委委员等为组员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保送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保送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博:http://weibo.com/njustzsb http://t.qq.com/njlgdxzsb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真:025-84432546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七、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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