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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招生章程
2014-05-27 19: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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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南京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在六十多年的建设历程中,凝练出“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发扬“团结、献身、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改革创新,锐意进取,提高质量,现已建成以工为主,理、工、文、经、管、法、教、哲、艺等多学科综合配套、协调发展的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独立校区。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2014年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4100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网站(http://zsb.njust.edu.cn)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

  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单独院校代码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3)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 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 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对于江苏省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对于江苏省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 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选拔录取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我校要求填写考生志愿表,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 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9) 机械类、兵器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经济学类、会计学、工商管理类、材料类、设计学类、机械类(优才计划班)、电子信息类(优才计划班)、材料类(优才计划班)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10) 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生源不平衡。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习成绩排在学院前30%的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专业和副修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要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46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6800元/年,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18000元/年);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如有调整以江苏省相关文件为准)。

  2、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10-2882 025-84315260 84315761

  传 真:025-84432546

  网 址:http://zsb.njust.edu.cn 邮 编:21001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艺文馆二楼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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