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以及福建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0398)。
2、办学层次:全日制专科。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4、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98-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09年计划招生2000人,学制三年,招收应、往届高中及中专毕业生。面向福建、浙江、湖北、河南、山东、江西、安徽、湖南等八省招生,有关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报考美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要求,以省定政策为准。录取我校的考生入学后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省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调档比例:按招生计划1∶1.2调档。
3、第一轮投档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即在上线考生中,按考生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第二轮以后调剂投档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等待投档的线上考生中,严格从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情况,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投档。遇到同分投档成绩,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先学校志愿后专业志愿,先第一志愿后参考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第一志愿与参考志愿的级差为20分(美术类专业和省外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类和体育类录取原则: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1∶1.2调档。根据考生所报的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配,专业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7、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8、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9、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高招办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收费标准
我校高职类专业学费低于省定标准,师范类专业学费按省定标准收取,以下收费标准均以物价部门审批为准。
1、学费:①师范类专业每学年3600元;②美术类专业每学年5500元;③高职高专理工类每学年5000元,高职高专文史类每学年4800元。
2、住宿费: 410元/学年—820元/学年。
第六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七条 优惠政策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奖、贷、助、补、减”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请缓交学费,还可以通过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争取社会团体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八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0593-2955135
第九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高招办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sz.net 招生办网址:http://www.gotondu.cn
招生热线:0593-29551252812328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南路98-1号 邮编:35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