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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学院2007年招生章程
2007-05-14 10: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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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院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院全称:长治学院,校址:山西省长治市城北东街73号。

  分院名称:长治学院师范分院,校址:长治市东大街187号。

  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校址:沁县红旗街49号。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证书颁发:长治学院 (校本部)

  分院颁发长治学院毕业证书,证书内芯分别注明“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和“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

  录取办法

  第五条 我院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各专业对男女比例不作要求;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执行。分院的招生录取由校本部统一组织实施。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按考生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师范类专业一般不录取无师范类志愿的考生。

  2.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生源情况,一般由志愿顺序,分数级差为10分。

  第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院校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安排。

  收费标准

  第八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学院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贫困生设置了勤工助学岗位。

  其 它

  第十条 咨询、联系电话:(0355)2178012(教务处)

  传真:(0355)2179079

  E-mail: czxyjwc@163.com

  网址:http://www.cz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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