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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2008-05-27 20:4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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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相关省(市、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2008年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学校代码:10547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学校简介:邵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属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学院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市区,交通便利,景色秀丽。学院占地面积1685亩,校舍面积3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原值6492万元,馆藏图书132.19万册,中外文期刊2570余种。学院现有13个系,40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九大学科门类,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15000余人。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同类学校前列,是湖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我院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批次与招生计划

  第七条 凡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我院。

  第八条 我院2008年面向全国二十八个省(市、自治区)招生413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1)。

  第九条 在湖南省按“本科第二批”招生批次录取,在其他省(市、自治区)按当地省级招生办(考试机构,下同)规定的招生批次录取。

  第十条 如出现某一省(市、自治区)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市、自治区)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院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市、自治区)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情况,按考生志愿顺序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第二志愿考生,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所有进档考生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方法确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如果考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已录满,则考虑考生的第二个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考生不受外语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有文体特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试合格,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 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其录取原则是:对湖南省的考生按湖南省统一划定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录取线择优录取;其他省的音乐、美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并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成绩合格证才能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的体育学类专业认可生源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并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志愿,参照生源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办规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除特殊专业外,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音乐表演、舞蹈学、旅游管理三个专业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舞蹈学专业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1.60米以上;旅游管理专业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我院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院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学费执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第二十四条 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省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学校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及困难补助等,学校还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五条 我院设有高考优秀学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被录取到我院就读的优秀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①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当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院志愿(征求志愿除外)的文理科考生;②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艺术类考生;③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2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1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考生;④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考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文化、专业成绩测试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739-5432591 5431791

  传 真:0739-5430133

  电子邮箱 :hnsyxyzsb@163.com

  学院地址 :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 :422000

  学院网址 :http://www.hnsyu.net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邵阳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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