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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2021-11-22 17: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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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成都工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建的四川省唯一应用型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职扩招百万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1〕45号)及《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1〕337 号)精神,为保证2021年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成都工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与层次

公办普通本科

四、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五、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1年11月27日09:00开始。

2.考试地点: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照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面试),成绩总分为350分(笔试、面试有缺考者成绩无效)。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核思想素质、基本人文素养、思维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

(三)、成绩查询

2021年12月6日起登录学院网站查询成绩。

六、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和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分类划定各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成绩,分类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免试政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在岗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可以向学院学生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经学院审核通过,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组织的考试。

七、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2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一)学习方式

根据“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我院针对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的特殊性,采取单独编班、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工学交替等灵活多元的教学模式。

教学总课时:

专业名称

课时

人力资源管理

2512

大数据与会计

2512

九、 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校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为:文法财经类专业3700元/生·学年,学费每年预收,毕业时按实际学分结算。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自主就业(“自主就业”身份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专科(高职)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十、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高职扩招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高职扩招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一、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成都工业学院学生处。

(二)院校地址: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二段1号。

(三)就读地址: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西区新城西华大道职教园(四川省宣汉职业中专学校)。

(四)咨询电话:028-87992366、杜老师18084998705。

(五)纪检监督电话:028-8799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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