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探索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和人才选拔机制,致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综合素养、创新能力”的拔尖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关于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制定《南方科技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报名对象
身心健康、志存高远、勇于担当、独立思考、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理科毕业生。
二、招生区域
计划在全国22个省(区、市)招生,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
三、报名时间
2017年12月25日——2018年4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步骤如下:
(一)网上注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我校招生网站http://zs.sustc.edu.cn/ 的报名系统,按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完成网上报名。
(二)上传报名材料
完成网上报名后,学生还需按照要求填写、准备以下材料,扫描或拍照后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并确保上传文件清晰可读。
1.《学生报名申请表》。
2.由本人撰写的个人陈述一份(讲述自己的简历,兴趣爱好、理想等),可手写或打印后签名,字数约800字。
3.高中一至三年级5次期末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最近2-3次月考或模考成绩(包括各科得分、总分及年级排名,注明各科满分)。
4.《学校推荐表》,由所在中学核实并加盖公章(非必需)。
5.获得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证书(非必需)。
6.其他获奖证书和证明自己特点、特长的材料。
如确无条件上传报名材料,可寄送书面材料。书面报名材料采用标准A4纸,按以上1-6顺序装订。书面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采用黑白打印或者手写完成,确有必要采用彩色印制或其他形式表现的出版物、设计作品、影音作品等资料除外。
书面报名材料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五、选拔程序
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继续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建立学生“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成绩和高校自主能力测试成绩”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体系。具体选拔程序如下:
(一)初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考生获得我校自主能力测试机试资格。
(二)能力测试机试
2018年6月中旬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机试资格考生名单和机试的具体时间、地点。
(三)能力测试面试
2018年6月中下旬机试后进行,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
(四)优录政策
参加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二等奖(含)以上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参加2018年高考达到理科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参加能力测试面试,并在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能力测试最高计满分30分,纳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并网上申请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由我校专家组进行考核,通过者与获得二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同等对待。
六、报名须知
(一)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本科第一批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或一段线、自主招生控制线)。
(二)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须在高考提前批次第一志愿(特殊类型)填报我校。
(三)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25%、面试5%),高中学业成绩占10%(综合素质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
七、附则
(一)我校在上海、浙江开展的综合评价招生事宜,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另行制定的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中学及推荐人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我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参加复试因家庭经济原因存在困难的,可向我校申请资助。
(五)本《办法》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 址: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518055。
电 话:0755-88010507,0755-88010500。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件:zsb@sustc.edu.cn。
招生网: http://zs.sustc.edu.cn/。
以上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